沈淮麟:“你不要难过。”
被误解是表达者不可避免的宿命,对方如果能像自己这么不在意,那就没有问题了。
季玉耸了耸肩:“我没有心,我不难过,而且这件事还不算完。”
还没有把背后的人揪出来。
营销公司的人收了钱,说基于职业操守不会透漏客户名字。
不过也不是没办法,可以从根本入手。
和行星乐队,几个月前被公司打压一样,其实高层根本不在意、甚至不知道这件事,只是经纪人手握大权,从中作梗。
主导营销号舆论的人,大概和出钱的那位关系匪浅,所以不会轻易松口。
季玉认为那家营销公司还算可以,以后她不用,“咏月传媒”的其他艺人也可以用得上。
现在的娱乐圈公司,谁没有养着一大把的营销号和水军。
他们公司也得跟上步伐。
矛盾的根本,就是资本的博弈。
季玉决定去入股那家营销公司,成为背后的资本,她看上了。
不过律师函还是要发的,这样能压一下收购的价,也算给个下马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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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像营销策划公司一大早,所有工作人员忙得脚不沾地。
虽然叫这个名字,但是公司和策划没有丝毫的关系。
养了一大堆的网络红人和营销号大V,前者是赚广告费,后者赚公关费。
因为经常曝光娱乐圈艺人的丑闻,所以公司收律师信都不稀奇了。
但是同时收到三个律师所的信……这就有点夸张。
程季川委托律师事务所,发了第一封。
瑞升公司的法务,说季玉女士在集团工作了七年,那些不实的传言,严重影响了公司的形象,发了第二封。
还有季玉本人,委托了在国际上都很厉害,专门打名人侵权官司的事务所,发了第三份律师函。
公关经理张述平时接律师函,就像是个吃饭喝水一样,也从来不放在心上。
退一万步来说,哪怕是打官司输了也不要紧。
不痛不痒的道个歉而已,反正赚到的钱,要比赔的钱多几倍!
这个圈子就是这样,视频网站看到侵权作品,只要是有大爆的苗头,那也会毫不犹豫的买。
资本说白了就是追逐利益。
但是这次不同,阵仗有些太大了吧!他好像是踢到了铁板。
这三封律师信都来头不小,难免有些害怕了……
不就是一个乐队的贝斯手吗?
张述有些着急了,拿出手机,打给了刘开明的经纪人,想问问是个怎么情况。
很多娱乐圈的艺人都和营销公司,保持良好的关系,逢年过节还会送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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