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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直到陈曦说出要分她一成股份的时候,她就不干了,她觉得自己又不像陈景夫妻那样,每天把时间和精力都耗在店里,她最多就是课余时间帮忙算算账罢了,她哪能跟着分钱呀!

陈曦非常了解赵英兰的个性,知道如果赵英兰不反对也就不是她了,所以她也懒得跟赵英兰就此事而磨牙,直接便拍板决定占股比例,她甚至连协议都提前拟好了。

陈曦作为第一大股东,出资生意启动金2000元及静安区商圈内的一个两层商铺,占股70%。

陈景和江燕夫妇负责日常经营,占股20%,是第二大股东。

赵英兰则占股10%,作为最小股东,负责财务和法务相关。

为什么会有法务呢,主要是考虑到赵英兰的法学专业,将来如果生意规模一点点扩大,陈曦希望赵英兰可以作为他们生意上的法律顾问。

赵英兰见陈曦协议连都拟好了,便不再废话推辞,正如陈曦了解赵英兰一样,赵英兰也同样了解陈曦,她知道陈曦既然已经决定好了,便不会轻易改变。

何况,她也明白好朋友的心意,她知道陈曦是想拉她一把,给她一个赚钱的门路,所以她应该好好珍惜这份心意,并且在将来为了他们共同的事业尽心尽力。

三人审查协议无误后,陈曦便出门找了家印刷社,特意打印了三份,装订一番以示正规。

协议拿回来之后,合作的三方,陈曦,陈景,赵英兰,在每一份协议上都签下了名字,然后人手一份,合作便初步达成了。

那么下一步当然就是收拾和装修店铺,准备尽早开门营业了。

而此时,陈伯和陈婶方才知道,他们的小儿子两口子竟然准备跟小小姐合作做生意了。

按照陈伯的想法,他的儿子就理应为陈家工作的,拿点儿工资还行,怎么能要股份呢!

陈曦却劝说,时代不同了,地主土豪早都被打倒,谁规定你陈伯的儿子就只能给陈家打工,而不能合作呢,还是要接受时代的发展嘛!

陈伯心里虽然也能接受陈曦的说法,嘴上却不住地冷哼道,要不是因为自己年纪大了,力有不济,哪里轮不到自己小儿子出马。

至于陈曦为什么不找他大儿子两口子合作呢!陈伯自己就脑补了两个原因。

其一,他大儿子在橡胶厂工作,属于正式职工,应该舍不得辞职去干私人的买卖,其二,他大儿媳妇这个人性格实在是不讨喜,应该不太受小小姐的待见。

陈伯自己脑补的原因只对了一半儿,其实陈曦是对他大儿子两口子都不待见。

接下来的日子,便无比忙碌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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