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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成男配的爸爸——紫色木屋(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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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顾非卿真是哭笑不得。

顾非敏很高兴,因为他没有把于橙的电话告诉顾非卿,天知道他顶着多大的压力。所以等顾非敏到了顾希家,马上把这件事说了。

顾希对顾非敏的印象挺好的,不管从性格上还是从这个孩子的面相上,他都挺喜欢他的。顾非敏有句话说的对,于橙换了电话号码,别人不知道,于家人也不知道,所以于家人要找他非常的困难,不过于家人也不会找他。事情发展到现在这个地步,于家人和于橙之间已经彻底的撕破脸了,对立面也非常的明显。于家帮着养子和亲子打官司,且微博的情况也没有澄清,可见双方的立场了。

你哥问我的电话?顾非卿他想干什么?于橙的语气一点都不客气。他曾经对顾非卿是有想法,这种想法一是因为喜欢,而是因为妒忌于沐。但是现在早就没有了,不再喜欢顾非卿,他对顾非卿都不会客气。

估计是想请你放过于沐。顾非敏道。我哥眼睛瞎了,哪有我眼睛一亮,我从小就不喜欢于沐,我就喜欢就喜欢太得意的顾非敏脸红了。

于橙是知道顾非敏喜欢他的,不过他现在没有心情谈恋爱了,他现在就想把于沐告死。

微博的事情于家一直没有出面,这种事情首先无法否认,毕竟警局有证据,所以只能等拖着,拖到开庭之后,结局出来,才能澄清。所以,对于家而言,现在最重要的是赶快开庭。

第五十章又来律师函

连着三天于家没有出面,于氏的股票就有些动了。不过于沐的事情对于氏股票造成的影响很小,毕竟于沐只是养子,且他年龄也小。

明天就要开庭了,程大师,现在最重要的是那个改口供的警察,我们只要找到对方,向他问清楚情况就可以。对方既然可以让那个警察改口供,那么我们也可以。张律师道。

顾希摇头:其实如你分析的,四年前关于DNA的案子,因为当时于沐年纪小,所以他肯定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案底肯定会留,但是破坏他人名誉这件事,如果这个官司我们赢了,他是肯定要受到处罚的。那么对于于沐而言,区别在于警察改了口供,他只有案底,不用受到实际的处罚。而如果警察不改口供,他就受到处罚。所以问题就是处罚,于沐不想坐牢。

嗯。张律师点头。

顾希又道:但是对于我们而言,于沐坐不坐牢一点都不重要,因为公开了这件事,于沐留了案底,他就已经受到处罚,名誉扫地了。

我明白了。张律师知道顾希的意思了。

顾希又笑道:何况你忘记一件事了,我是玄门中人,懂玄术的人要一个人在法庭上说出真话,是很方便的。

张律师一愣,随即眼睛一亮,如果真的是这样的话,那简直太刺激了。他没有和玄门中人交往过,所以不清楚他们的本事,但是他知道顾希本事很厉害。如果真的能按照顾希的意思来的话,那么这简直是他有生之年所打的官司中,最有趣的一件官司了。

季谦听着他们交谈,心道:原来他媳妇的心也是黑的。他一直以为他媳妇很好骗呢,看样子他错了,简直是他媳妇对他太喜欢了,才没有让他不知道怎么死。

微博的热潮还在继续,毕竟这种真假豪门少爷的事情还是第一次出现在公众面前,所以可以热闹好一段时间,而在这个微博的余温还没有消失之前,法院开庭了。

于橙作为原告,是非常轻松的,因为这个案子其实非常的简单。

张律师道:我代表我的当事人于橙先生,向本案的被告于沐先生提出两项控诉,一项是四年前,于沐先生在在十五岁的时候,没有经过我当事人的同意,向XXXX献血机构私自取走我当事人的血液样本,且私下检测DNA,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没有经过当事人及其监护人的同意,公民是不能以任何理由私下盗取他人的血液样本检测DNA,当年,我的当事人于橙先生只有十五岁,而他的监护人程老先生夫妻以及程科先生,也并不知道这件事。第二项是关于于沐先生破坏他人声誉

于沐律师起身:我代表我的当事人也就是本案的被告于沐先生,承认四年前私下检测DNA样本的事情。但是于沐先生当年拿走于橙先生的血液,并私下检测,并没有用做其他的用途,因他只是想帮养父养母寻找失散多年的儿子,所以他的行为也是情有可原的,毕竟法律不外乎人情。在于沐先生很小的时候,有一次听到了于先生和于夫人的谈话,才知道自己不是于家的亲生儿子,也因此他不想养父养母担心自己的儿子,所以一直在努力的寻找,直到偶然间看到了于橙先生,他觉得于橙先生给他一种很熟悉的感觉,所以就私下打听了于橙先生的事情,知道他是程家的养子之后,他就开始计划了献血事件。虽然他错了,在法律上是不允许这种行为的,但是法律不外乎人情。

顾希挑眉,口供改了。四年前,于父和于母根本不知道于沐不是他们的亲生儿子,根本不知道孩子掉包事件,而现在的口供中,他们早就知道孩子的掉包事件,也一直在找孩子,从这一点上,他们为于沐考虑了。

至少在人情上,大家会觉得于沐非常的懂事、孝顺。在法律上不行,他们就打人情官司,毕竟开庭事件延迟了那么久,可见他们准备的还是很充分的。

不过,顾希的目的只是为于橙讨公道,只要确定事情的真实,于沐判罪与否根本不重要。

第二项,关于于橙先生告我当事人破坏他人名誉罪,这完全是诬告,我要求见原告的证人向文奎先生。于沐律师道。

向文奎上来的时候,心惊胆战的。

向文奎先生,根据你的口供,发帖子说于橙先生被包养事件,是我当事人于沐先生指使的,是不是?

是的。向文奎道,我已经把我和于沐的微信聊天记录给警察看了。这件事真的跟我没有关系,我和于橙无冤无仇的,我为什么

暂停,后面的不用说了。于沐律师道,大家都听到了,向文奎先生只有微信的聊天记录,但是很不凑巧,我当事人那段时间的手机丢了,所以微信大概是被人盗用了,和向文奎先生聊天的并不是我的当事人于沐先生

张律师道:根据于沐在警局的口供,承认了向文奎是受他指使才会发包养帖子的,既然于沐在警局已经有了口供,又怎么会是冤枉?

于沐律师道:张律师忘记了,于沐先生有两份口供,第一份是受人威胁,所以才不得不承认。下面我有请我方证人,杨志强警官。

接着,杨志强上庭。

请问杨志强先生说一下当时的情况,你为什么要威胁我的当事人于沐先生,录那样的口供?

杨志强道:我并没有威胁于沐录第一份口供,于沐录第一份口供的时候神情很正常。相反在事后,有人找上我,并用两百万贿赂我,要我改口供,承认于沐的第一份口供是在我的威胁下录的。

杨志强作为警察,他的话一出,整个法庭的人都吃惊极了。

于沐律师听到杨志强的话,整个人都愣住了。等他回过神来要暂停的时候,已经来不及了。于沐的破坏他人名誉罪名成立,本来还有一项贿赂公务人员罪名的,但是因为贿赂的人找不出来,是陌生人联系杨志强的,所以并不能直接的说是于沐贿赂杨志强。在这一点上,于家人还是比较谨慎的。

恋耽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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