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言笔墨作者:顾斩
第103章
审判长是N市的“庭审一哥”张明远,案件的重大社会影响让人民法院排了他来审理此案。
公诉席上站起一人,N市人民检察院的方贤镇定开口。
“J省N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N检公诉刑诉2018(298)号。”
起诉书指控,2018年10月3日,被告人周诚在N大化工实验室,偷走了用于试验分析的浓硫酸。当日下午16时,与女友兰慧约见于N大附近一家咖啡屋。见面后,周诚将准备好的硫酸对准兰慧的脸部泼去,经过法医鉴定,此举造成兰慧面部87%的烧伤,兰慧右眼失明,左眼视力仅为0.4。案件造成了极恶劣的社会反响。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周诚目无国法,故意伤害致兰慧毁容伤残,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审判长,起诉书宣读完毕。”方贤对张明远道。
“被告人周诚,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与你收到的起诉书副本是否一致?”
“是。”
“被告人,公诉人刚刚宣读的起诉书你是否听清楚了?”
“听清楚了。”周诚低着头道,看不清脸上表情。
“你先对起诉书指控的事情简要发表意见。”
“我是将硫酸泼到兰慧脸上了。”
“对起诉书里面说指控的事实你认可吗?”
“认可。”
席下哗然。顾斩和江敏哲交换了一个意外的眼神。
“肃静。”
“下面进行讯问、发问程序,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人。”
“被告人周诚,公诉人向你讯问几个问题,请你如实回答。
“你与原告兰慧是什么关系?”
“情侣。”
“你与原告人有什么纠纷?”
“没有纠纷。”
庭审席下再次吵闹起来。
“肃静。”
“案发时使用的硫酸是从哪里来的?”
“学校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