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feff\ufeff\ufeff\ufeff、、、、、、、、、、离莫逍城与亚伦的击剑比试已经是过了一天。
昨天的场面,让艾丽莎和两个女人都大大吓了一跳。想想,莫逍城一剑就劈断了亚伦的佩剑,还剑指亚伦的咽喉,进一寸就能要了他的老命。而亚伦也是把半截断剑送到莫逍城胸前,进两寸就能刺进莫逍城的胸膛。
这简直就是两败俱,生死搏斗的打法。
好在的是,两人不是什么生死仇人,只把剑尖送到对方面前就停止了比斗。
最后到底是谁输了,估计除了他们两人,没有第个人知道,其中看似两败俱伤,了。但不是的,弓无回头箭,人无悔后事,他们两个既然打起来了,就必然有胜负,有高低之分。
总的来说,莫逍城的武功要比亚伦高强不少,但亚伦的剑术同样比莫逍城高明许多,要说真正的高低胜负,以剑术比试来说,却是亚伦赢了。
莫逍城是赢得起,也输得起的人,他大大方方承认自己输了,这没什么。胜败乃兵家常事,这一次输了,下一次赢回来就是,没什么大不了的。
这一次的与亚伦的剑术比试,也让他有所收获,起码让他知道,兵器的用对一个练家的重要性。以前他只想着把拳脚练好就行了,兵器一类只是起辅助性作用,从来就没有被他放在心上。现在亚伦一个暗劲层次高手,执剑能打出化劲的实力,让他的武道知识更上一层楼。
剑自古就被成为是兵器中的君,是王者,自然有他的道理。莫逍城通过这一次的比试,也对剑产生了兴趣,他决定了,回去武馆,他得把十八般武器都练到家去,成就一个全能的练家。
在之前,莫逍城除拳脚之外,就对暗器有几分兴趣,他出门一般都会在身上带几枚硬币防身。他暗器的功夫,堪称一绝,比手枪更加地好用。他全力一弹,能射出米之外而击中目标,一般人根本就防不住他的硬币。如果被打中要穴,分分钟都可以打死人。
作为一个拳师,社会上被称做是拳头师傅,他一身的功夫都在一双铁拳和钢腿上少用过兵器。
又过一天,艾丽莎和亚伦这对新人,作为主人,好好地招待了莫逍城和阿曼达这对“情侣”,带他们观赏了伦敦附近许多有名的景观,吃了不少特色的风味……
还是阿曼达的私人飞机。
“亲爱的阿曼达,时间过得真快,转眼你就要回去了。”艾丽莎拉着阿曼达的手,不舍道。
在大时期,两女就是闺蜜那般的好友,几乎是无话不说。大毕业后,两人分开了几年,还是有电话联系,这一次艾丽莎的仪式,她也专门特意了阿曼达过来。
阿曼达眼中也明显流露出不舍的神色,“天下没有不散的宴席,亲爱的艾丽莎,我也来这么多天了,我爸催促过我好几次了,如果我今天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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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好。”艾丽莎忽然露出倜傥的笑意,“等你莫先生订婚的时候,我和亚伦再去洛杉矶,去参加你们的啊。”
阿曼达被闹了个大红脸,她低头偷偷快速地瞟了旁边的莫逍城一眼,嗔道:“讨厌的艾丽莎,你胡说什么呢,我才没有说要和莫逍城订婚呢。”
在另一边,亚伦对莫逍城道:“莫先生,其实那天是我输了,你的武功确确实实是比我高出很多,一剑就劈断了我的佩剑。现在我的虎口还是痛的呢。”
莫逍城摆摆手,道:“哪里,这不关武功的事,昨天我们比的是剑术,而不是武功,与武功高低无关。而且论剑术来说,我是门外汉,的确不是你的对手,我之所以能够和你打得个旗鼓相当,那是因为我有一把蛮力,拳脚也比你要快的原因,在剑术的造诣上,我和你差得远了。”莫逍城语气谦虚,事实怎么样他就怎么说,从来不会抬高自己,他说话讲究实事求是。
其实这和生活中的许多例一个道理,就比如是一个大人和小孩,若是论打架,十个小孩也不是大人的对手,但如果让大人和小孩比玩游戏,那一般都不是小孩的对手了。这是术业有专攻的问题。
……
傍晚时分,莫逍城才回到了武馆,他拒绝了阿曼达专车送他回家的好意,自己一个人搭车回去。他这一次帮阿曼达冒充男友去英国参加订婚仪式,就是还,还了人情,他心里舒坦,拍拍屁股走人就是。他知道阿曼达不是一般人,家里有权有势,要是能够追求到这样的女人,得到的富贵荣华,是一般男人拼搏好几辈都搏不回来的。最重要的是,阿曼达本身就对莫逍城有好感,如果莫逍城主动一点,推倒阿曼达没有一点儿难。但是……他不想,不屑,也不会这样做。
莫逍城提前给哥哥打了个电话,告诉他自今天就会回来,他刚一进门,就被正在练武的弟发现了,被围成了一圈,小师叔小师叔喊个不停。他也被这样的阵势小小吓了一跳,心想,自己什么时候变得这么受欢迎了,才走开几天,就好像几年没见到一样,热情地离谱。
“小师叔你回来啦。”
“小师叔小师叔,英国漂亮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