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当时听了觉得十分不可思议,时常想起,耐人寻味。
这和公园里的那些野猫是迥然不同的,首先它的毛发不同,大部分野猫的毛发都是棕色的,而且凌乱缺乏一种想要寄予呵护的神情,冷漠的眼神,让其它盘踞在它地盘的物种不寒而栗,像是高原上的珍贵稀少植物,散发着高傲的氛围。然而普洱的毛发却是一尘不染的深黑,没有任何色泽,凡是有色泽的东西都会被吸入黑色的毛发之中,眼神时而无精打采,时而惹人怜爱,夜晚的时候呈现宝石般的翠绿,白天的时候,就会收缩成褐色的眸珠。
我当时听着哥哥介绍起普洱时,它正百无聊赖地躺在他的手中发呆,又似乎像听懂了这番介绍它的陈词,看来,它的确能够辨别不同的人,明白人所说的话。
“为什么要叫它普洱”
“嗳,这就是我接下来要介绍的。”神情和口气十足一副过期奶粉的推销员
在桥底下游走的那些流浪猫,经常都会跳到垃圾桶中寻觅食物,或者,吃那些路人喂给它的食品。多半都是些三明治、热狗、面包,这些猫最喜欢的食物就是面包屑,我曾经在路边,一大口一大口地咬着菠萝面包,那面包很酥软,就像蛋糕一样。说到这里,他用力地抿了抿嘴唇,舌尖抵在上腭,咽下回忆菠萝面包的口水。
普洱之所以叫普洱,就是因为它身上有一股从茶园精心培育菜叶种植出新芽的那股清香,上世纪八十年代末,有一支乐队,他们的主唱是位鼓手,据说是茶园生意改行音乐事业,自出道起,就用普洱为自己乐队的名称,引来摇滚乐和普洱茶好一阵的痴迷。
哥哥比我大五岁,我出生于86年,对于沙城市八十年代所发生的事情一概不知,我四岁那年,哥哥就已经登上报纸,标题为
九岁孩子才华出众,创作百首曲子,成为沙城小红人。
我看着腿上正昏昏入睡的普洱,脑海中翻滚着关于他的回忆。我将它轻轻抱起,单手推开房门,放到堆积纸箱子的毛垫上,走到客厅靠里面的一间宽敞房间,哥哥正趴在电脑桌上。房间烟味浓厚,氤氲在上空,地板上丢着大大小小的纸团,打开其中一个纸团。粗黑的字映入眼前
亲爱的陈玫贻,我真的很爱你,我一定会去找你的。
桌子上,相框里嵌入一张照片,正右下角写着确切时间,一九九九年九月九日。
照片里是一位微笑着的女人,合拢着的双唇有些丰满,刘海全部撂到耳朵后面,向两边分开,一直留到锁骨的位置,酒窝很显眼,随着脸颊的提起而陷入。身穿宽松的蓝色薄衣,能清晰看到手臂的线条,两只手背对着镜头五指并拢向上,双手的位置呈一直线,摆在胸前,红色条纹的长裙被风扬起,像模特一样的站姿身材。
我抽开电脑桌前的椅子,胸脯顶住他的上半身,搂抱起他,抬到床上。
关上灯后,将房门的门把转动一周,松开,转身便走到饮水机前,接满半杯的水,一口全饮下。
拧开淋浴的蓬头,全身****裸地站在浴室里,我两只手的手指顶着喷洒的水孔,让温热的水从指尖一直冲洗至我的脚趾,我的手指在这一刻,是属于我的。我能感受到手指的张开并拢,冲洗完后。
我穿着睡袍走进卧室,收拾好自己的行囊,翻出钱包,抽出里面的卡片,一一确认完毕后,再把钱包里的一沓钱拿出,点了一会儿,“二十张”。再放进去,通通扔入提包。
须臾,按下床头旁的按钮,黑暗中,躺在床上,深深地沉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