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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3章 我的地盘我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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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宋作者:赤虎

第353章我的地盘我做主

兴宋作者:赤虎

第353章我的地盘我做主

第353章我的地盘我做主

第353章我的地盘我做主

宋人杨万里在《诚斋集》中层记载了这样一件事:宋太祖曾令后苑造一薰笼,数天未成,太祖怒责左右,臣僚答以此事必须走程序,皇帝的批文要经过尚书省、本部、本寺、本局等许多关口,等到逐级办齐手续后覆奏,得到皇帝的批语“依”字,然后方可制造。

宋太祖听后大怒,问宰相赵普说:“我在民间时,用数十钱即可买一薰笼。今为天子,乃数日不得,何也?”

赵普回答说:“这些规则条文不为陛下而设,它是为了陛下子孙而设,假使陛下的后代子孙想建造奢侈之物,破坏钱物,如果经过这一道道手续,自然要遭遇各个关口批驳,他要想绕开这些程序,则是跟天下官员做对,自有台谏理会,此条贯深意也。”

太祖听后转怒为喜说:“此条贯极妙”

赵普的话说明一个简单真理,即:规则是用来保护你的,你若觉得今天践踏规则很痛快,并觉得因此占了很大便宜,那么,以后当别人践踏规则过来践踏你的时候,你也别觉得不痛快。因为他明日的做法,正是你今日所为。

赵普是宋太祖信任的宰相,赵匡胤对之言听计从。于是,宋朝制定的法规(规则)日趋严密,甚至达到“细者愈细,密者愈密,摇手举足,辄有法禁”的程度。

据说,宋初,太祖爷订立各种“法制(规则)”的目的有二,一是使“政出于一”,政令始终贯彻如一,不会因人成事,人亡政息。而百官不过“奉法遵职”而已。于是,从中央到地方,“上下相维,如身使臂,如臂使指”;二是定为“祖宗之法”,要求子孙“谨守”,以保证赵家皇朝的长治久安。

据说,日本人“平安王朝”非常欣赏这种刻板的对规章制度的遵守,所以他们鼓励日本女子来宋国“度种”,以改良自己的物种,随后,日本人反复提倡宋学,对规则的偏执到了极点,以至于现代日本人竟然有种条顿人的疯狂。

但可惜,赵匡胤并不知道他的后世子孙比较喜欢打破一切规则,王安石变法就是从打破“祖宗之法”开始的,所以宋徽宗现在要兴建各种奢侈之物,无需别人审批。

拜宋人对规则的偏执所赐,锦绣会馆设定的各项交易规则也没啥讨论的,制定这些规则时,时穿记起了赵普与宋太祖的这番对答——规则是用来保护自己的,自己今天想钻空子,那么明天也会有人钻空子对付自己。而自己不可能把精力完全花在交易所里,所以这规则无需指定的详尽而无漏洞。

本着这种思维,时穿拿出来的交易规则,自然令宋人大为惊叹,许多商人是擦着冷汗阅读这份规则的,他们没想到人世间有这么多商业欺诈手段……他们没想到的,时穿都想好了对付的方法,那还有啥好说的,全票通过。

然而时穿想得更远,交易所的规则已经无需讨论,那么就要把航海业整顿一下,让宋人的大航海从单枪匹马变成有组织、有计划的主动拓展。

“我知道在航海中有一项潜规则:比如日本与高丽的海船绝不越过中国自己去下南洋;我知道海上宋船运送的货物不越过三佛齐,走入天竺海域的默契(所以宋代沉船从不曾在印度洋被发现);我知道胡商喜欢挟持你们将货物卸载在三佛齐一代,而后用自己的船转接宋船货物赚取中间利润;我也知道户籍制度限制了海船待在海外的时间,使得你们即使偷偷摸摸越过三佛齐,回来也不好交代……

但现在,胡商来大宋的船越来越少,我们的船抵达三佛齐一带常常终年滞留,货物卖不出去,但海贸税却在出海时被市舶司抽取。眼见得我们身上的税赋越来越重,在这个时候,我们为什么不试一试,组队穿过南洋,直接把货物送到西洋胡商家门口,并在西洋人门口选择更廉价的货物输送回国。

妨碍我们实现这一愿望的有哪些困难,且让我盘点一下,如果我盘点的不完全,请各位补充:先说说我们的优势吧——指南针是我们发明的,我们已经有部分水手从大食人那里学会了牵星术,有了指南针与牵星术,我们宋船在海上定位会比胡商更精确,我们完全可以仰仗这两项技术,把自己的商船驶向全世界,驶向整个星球。”

这时候,一位海商伸出手来,要求发言,获得许可后,这海商站起来,大声说:“你还没有说我们的船,我们的海船使用榫卯结构的——盐铁专卖嘛,造船的船商搞不到足够的铁器,只能用榫卯拼接木板,这种船只航行在皇宋沿岸,那是毫无问题的。

一旦船只出了三佛齐,那里风高浪大,不断地浪涛与周期性的狂风,会将榫卯接缝处的木板扭曲变形,海船容易在接缝处漏水。茫茫大海上,船只一旦漏水,周围都是充满敌意的竞争者,巴不得你的船沉没,好打捞你运载的商品,这种情况下,怎么闯荡南洋。

时大郎,请不要小看我们,我们从没有放弃闯入天竺海域的努力,奈何我们的船一旦进入那片风高浪大的海域,十艘里有九艘支撑不下去,偶尔又一艘幸运者靠了岸……但可惜,你还忘了一点,朝廷有律令,海商在船上禁止装备弩弓等防御武器,一旦我们遇到岸上兴怀叵测的打劫者,我们只能用菜刀与血肉之躯迎击盗匪。

如此一来,所有闯出去的海船,鲜见有返回者,久而久之,宋船不如天竺海,变成了惯例。”

宋制:个人收藏五十副兵甲,就已经属于谋反大罪了。在这条法律之下,收藏能够打制五十副兵甲的铁,也属于被举报范围……但是,在商业气氛浓厚的北宋晚期,除了盐类依旧管控严格外,朝廷已经开始允许私人(宗室旁支子弟)开铁矿,也因为这项宽松的政策,宋代的钢铁产量,几乎占了世界总产量的百分之七十。

所以,刚才那位海商所说的话,实际上是没话找话想引起别人注意。宋代铁器并不难搞,只是在盐铁专卖下,铁器制品比较昂贵而已。因为铁器的昂贵,所以用铁钉代替榫卯制成的船虽然坚固,但价格比较高,注重短期效益的宋商,不愿意因此冒险——宋制:海商逾期不归,那是要丢失户籍的。在这种制度下,由不得宋商追求长期效益。

时穿看了一眼那位发言的商人,继续说:“我知道大家的顾虑,现在先说说海船的问题。我听说最近有人从耽罗岛采购了几艘千料大船,如今这样的船只有四艘停泊在港口——不瞒各位,其中有两艘属于时氏与施氏。

这种船已经经过了测试,它在制作中完全抛弃了榫卯,用铁钉铆接木板结合部位——钢铁的力量是绝对超过木头的,经过测试,我们认为它能够抵御住天竺海周期性的波涛。所以船不是问题,有问题的是价格。

至于船上的武器,我已经征询了有司,海州市舶司以及海州知州衙门允许我们在船上装备一种鱼炮,当然,这种鱼炮是施衙内捕鲸船上装的,已经测试过,用于对付海上巨鱼与凶兽格外有效,在这里我不想对鱼炮多说什么,只是请各位放心,这种用来打鱼的武器,转而用来对付海盗,效果绝对不错。”

另一位海商举手,插嘴说:“还有海图,海上行船没有海图不行……对了,刚才说的居住限期也是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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