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斯科看着这群马,有一匹白色的,他站在旁边量了量,马背刚好到他胸口。
从旁边拿了两根胡萝卜喂给白马,他取来了早就备好了的马具,往马身上穿戴。
当然不会发生大家期待的被马踢之类的事情,买来放牧的马都是被驯化过得温顺马。
虽然李斯科前世没骑过马,记忆融合后,这个身体可以没少骑,身为农场主的儿子,如果不会这个,会被人耻笑的。
起身上马,李斯科开始夹腹抖绳,白马也开始慢慢动了起来,往前慢慢走了一段距离后,他感觉自己的身体记忆恢复了,就加大了抖绳的力度,马也跟着跑了起来。
“哒哒哒,”
马蹄踏在牧场的小路上,李斯科望着忽然变低的视线惊喜不已。
白马越来越快,李斯科拉住缰绳,上身跟着马背起伏。
跑了几圈,他开始放松力道,马也跟着慢了下来。
“呼~”
李斯科下了马,顺手用手捋了下头发,额头上都是兴奋过度出的汗。
公鸡从他手上接过缰绳,“很久没骑过了吧,哪天我们比赛一下?”
“呵,我会怕你,你是不是忘了以前跟我比赛,输掉了裤子,光着腚从镇上回家的时候了?”
李斯科有些轻蔑的嘲笑公鸡,公鸡虽然对于牧场所有事情都打理的很好,但由于他小时候从马上摔下来过,骑马再也不敢跑快了。
李斯科跟公鸡打闹了一阵,就回别墅里去了,他洗漱完运动出的汗,收拾了下东西。
今天他要出门去参加州里举办的募捐晚会,这是花旗银行邀请他的,本来他觉得是不用去的,他也不耐烦跟那些政客打交道,他的经纪人劝他,以后就生活在这里,去认识一下大家,混个脸熟,等有事需要人脉的时候可以联系。
李斯科从车库里开出他的唯一一辆跑车,这辆是兰登书屋在他第二本书销售过百万册庆功会送他的。
这辆跑车是帕加尼风之子,车身是黑红相间,这辆车买来的价格是一百万美元,这款fc12s7.3是650马力的。
李斯科穿了一身蔚蓝色西装,这是他定制用来参加各种宴会的。
一脚油门,“翁嗡嗡~”
跑车的引擎开始工作,一下就激射而出。
从牧场跑到丹佛,需要两个小时,李斯科在音乐的陪伴下,倒也不觉得无聊。
进入丹佛后,李斯科先驶入唐人街,把车停在街边,他下了车。
四周都是中式建筑,到处都是中文招牌,黄种人在这里熙熙攘攘的走动,真的有种回到国家的感觉。
他走走停停,听着合个地方的乡音,在粮油铺停了下来。
推开门,是一个五十多岁的大爷,在门口坐着看电视。
“要点啥?”
大爷也没抬头。
“我要买些调料。”
“呦,美国人啊。”
大爷有些惊讶,他这个小小的粮油铺日常来的都是本国人,或者生活在唐人街附近的邻居老乡,猛然见到一个外国人来买东西,还有些惊讶,而且还说着一口流利的中国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