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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七十三章:叶瑞阁的大个约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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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伦重返南方,带着上千人来自卡拉迪亚各地的部队,如英雄一般击败了几路罗多克敌军,拯救了哈劳乌王子,为斯瓦迪亚稳固了南方土地,名声传遍了整个斯瓦迪亚王国(虽然在南方的罗多克人看来这实在是一个悲惨的消息)。

贵族领主们对此的看法各异,而且他们的观点总是随着南方新消息的传到而发生变动。不过有一点已经固定了下来,大家普遍认为冯.拜伦是一名靠战争积累了大量财富的新晋贵族,一名在南方征服战争中崭露头角的合法领主,而非单纯的一个暴发户。有不少看他不爽的贵族将其单纯归咎于拜伦的运气够好,不过好歹算是勉强接受了他在王国之中的地位。

而在平民之中,拜伦则有些传奇的色彩,尤其是吟游诗人和流行剧团对他经历添油加醋式的演绎更是加深了他们的这一印象(拜伦平时没少委托雅米拉对这些人进行资助,一年要花销一千多第纳尔)。

因此,有关拜伦的故事很快就成了斯瓦迪亚平民茶余饭后最好的谈资,而那些曾追随拜伦的旧部,自然也借着这股风潮火了一把。那些混的不好的,早早就败光了积攒的第纳尔,卖了武器盔甲,整日无所事事,依然过着参军前的日子,唯一的吹嘘资本便是他当初的经历,并怀念当兵时的日子。那而些混的好的往往都成了拥有不少资产的富农、小地主、店铺老板或是民兵的领队,他们在本地过着体面的生活,风光的讲述着自己过去的故事,评价诗人所说故事的细节和真伪,接受众人的称赞。

而在这其中,大个约翰则是最出名的。

向往常的那样,当这位富有的店主一出现,就会有一群人围住他,高举着酒杯嚷嚷着让他讲讲他和他老领袖的故事。

“拜伦大人身边第一个跟随他的就是我,嘿嘿,说实话我比他当佣兵还要早,那时他还什么都不懂呢。我们一起走遍卡拉迪亚的各个角落,从北方那寒冷的维吉亚雪原,到南方那一望无垠的青铜沙漠;从库吉特草原的香料市场,到帕拉汶港那回荡着海风的鱼摊;我们一起经历了许多,比吟游诗人讲给你们的还要多得多。最初我们都穿着破烂的皮衣,而现在他穿着杰尔喀拉天鹅绒的袍子,而我嘛...也凑合的过去。”约翰擦拭着酒杯,说道这里的时候,他露出了一丝微笑,指了指自己那外衣底下的丝绸衬衣,那是东方来的好货,在整个叶瑞阁镇不超过十个人穿的起,而其中约翰和他老婆就占两个。

“真是难以想象,我听说了你跟随过拜伦男爵几年,不过你说的也太夸张了,该不会是吹牛吧。”

一个酒客不知是找茬还是真的不知约翰的故事,很不合适的问了一句。

不过大个约翰的脾气很好,并没有理会他的挑衅,只是朝他瞪了一眼,之后举起酒瓶招呼道:“想听故事嘛?点杯好酒吧,我可以跟你们聊上一整天!”

围观者纷纷掏出硬币撒在桌子上,约翰的老婆看到这一幕快步走过来麻利的将所有的钱币收入怀里,之后抱着孩子离开了。

这也是大个约翰酒馆生意好的原因,在这里人们总有听不完的故事,让他们可以在忙碌之后好好消遣一下。至于那些价钱不低又兑了水的啤酒,他们反倒不怎么在意了。

“很好,今天我要给你们讲一个我之前从未讲过的故事,那时我是拜伦大人的一名旗手,那时在牡丹团里我挣得比那些军士还要多一半,我的战马和盔甲和骑士们一样好,而且拜伦大人将它们都送给了我。虽然那次战斗伤了我的腿,不过那真是一次惊心动魄的经历,我这辈子都不会忘记...”

从天明到黄昏,这个热闹的小酒馆里总是有顾客来这里听故事喝酒。为了避免嗓子沙哑,约翰甚至长期雇佣下了一名吟游诗人,让他在自己的店里表演拿手的诗歌,讲述传说,让客人们一直都能感到满意。

一天忙碌下来,除去酒馆的各项支出,他的酒馆能赚到一个半到两第纳尔,一年下来他的营生获利赛过当地的骑士的小庄园。约翰的酒馆收入很高,他的岳父拥有一座规模不小的磨坊,他们的资财甚至足够武装起一队忠心的打手,来保护他们的财产不受侵犯。这让他们家在镇子里拥有了很高的地位。乡绅们和他往来密切,两名和他熟悉的骑士也常来到他家里做客,这让约翰的日子过得十分惬意。这阵子,他甚至讨得了一个大胖小子,更是让他高兴的不得了。他认为自己真是跟对人了,才变得现在这般富有体面。

在夜晚活计开始之前,约翰自己也喝了两杯,一边怀念着自己过去的军旅生活,一边想着现在的好日子,以及漂亮的老婆和她怀里的孩子,心里美滋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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