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两面夹攻之下——一面是亲朋好友们的劝说,一面是买房资金压力和混混们的逼迫,母亲和妹妹焦头烂额,满世界找她。
就在这时,她忽然还收到智囊团调查到的一个意外收获——母亲曾偷拿妹妹藏得很隐蔽的银行卡,取出若干现金,和一帮老姐妹偷偷去澳门赌博三天;妹妹也曾偷偷动用母亲的养老存折,和两个情夫去旅游。
简直是神助攻,她买通一个亲戚怂恿母亲去查养老存折,母亲发现钱少了一半,立刻想到是妹妹拿了,与妹妹大吵一架。在争吵过程中,妹妹起了疑心,也查了自己的银行卡,发现也少了钱,与母亲对质后,母亲痛快地承认了,还说你孝顺我是应该的,两人再次大吵一架,还差点动手,幸而邻居觉得动静太大,打电话给物业,物业找上门来,才避免一场闹剧发生。
母女自此有了隔阂。
但这还不是最糟的事情,最糟的事是缺钱,又找不到姐姐。这对母女只有在找姐姐的时候才齐心,其他时候都不理不睬。
最后,她俩在一个“知情”亲戚的“好心指点”下,才终于找到了她,两人哭天抹泪,哭穷诉苦,她这才勉强点头同意出钱,但要求妹妹在两张收据上签名,母亲在一份法律合同上签名。
一张收据是她给妹妹的二十万,表明是补偿妹妹在灰姑娘事件中所有的支出。另一张是她帮妹妹支付房子全部首付的证明,同时要求在房产证上写她具有三分之一份额,且在付首付时要从她的银行卡划掉这笔钱。这是为了在法律上证明她是出资人之一。
当然,为了帮妹妹,她可以出全部装修费和家俱家电费,妹妹拎包入住即可。
至于母亲签字的那份合同,内容是她有条件地赠予母亲全款房。母亲在世时可以无偿使用房子,且拥有全产权,但去世后这套房子的产权将归还她。如果期间母亲要卖房,必须先经她同意签字,卖房才能生效。
或许是这几天的亲朋好友“洗脑”+逼债+撕B,母亲和妹妹苦不堪言,只求早点有个结果。妹妹觉得姐姐只占三分之一产权也还能接受,毕竟出了全部首付,何况还包了装修、家俱家电的费用。
母亲觉得活着时能享受房子就行,至于死后房子归谁,她并不在乎。在妹妹偷拿了她的钱后,她觉得哪个女儿都靠不住,只有钱和资产才是真的。如果不签的话,不但可能得不到房子,还可能得罪大女儿,以后再从她身上搞点钱就难了。
但尽管这么想,她们签字前还是有些犹豫。
母亲讪笑着,“一家人,至于么,还要签什么合同。”
妹妹也撇撇嘴,“姐,你闹这么一出,小心以后名声不好。”
她似笑非笑地回应:“你们可以不签,但也拿不到我的钱,尽管上法院去告。”
母亲嘀咕着,却明显是妥协了,“你这说的什么话啊……”
妹妹则不再说话,知是大势已去,姐姐必不会再妥协一分,签完字将笔一甩,“什么时候去交首付?”
她一边将妹妹的两张收据收起来,一边看着母亲慢吞吞地签字,“好说,随时都可以。”
很久以后,母亲偷偷地跟几个亲戚诉苦,“老大出了趟远门,突然就变聪明了,还很强势,她以前哪来这么多套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