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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六章 半年(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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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三个规矩,看起来都没什么问题对吧,都是好的方法,当初分别制定的时候,都是出于公平公正的角度去考虑的,但是当这三个政策结合在一起的时候,就发生了化学反应。

无数的美联邦富豪,纷纷以自己的名义成立一个基金会,捐出全部财富给这个基金会,宣称自己将用来做慈善,然后享受个人20%的税收减免,也就是说,捐出一百亿美金,自己可以享受二十亿的税收返还。

然后,这个基金会是不用交给外人控制的,而是富豪或其继承人控制,所有的钱款流向外人无权干涉,内部的规章制度也是属于机密不予公开。

富豪持有的股份资产交给这个基金会之后,投资收益也不用再交个人所得税了,直接按1%收税。

如富豪持有的股票,如果变现,需要缴纳高额的个人所得税,如果捐给基金会,由基金会卖出股票,那么就不用交那么多税,获得大量的避税收益。

甚至,这个基金会还可以出去正当光明的向普通人募捐,以慈善的名义。

这就是早期的基金会,纯属避税工具,捐一百亿成立基金会,哪怕拿三十亿出来做慈善,都是非常划算的,而且做慈善可以极大的增强自家企业的光辉形象,获得公众好感,简直是名利双收的事情。

而实际上,由于美联邦早期的法完全不干涉基金会的运作,很多基金会真正拿出来做慈善的钱,连1%都没有,纯属做做样子,钱款在自己手里不断的左手倒右手,各种利益输送。

发明这个玩法的洛克菲勒家族,已经稳稳地传到第六代了,西方的阶级固化,远远比东方严重。

很快,美联邦就发现了这里面的猫腻,打着慈善名义的基金会已经变为家族财富传承的工具,以慈善的名义来进行合法避税,于是美联邦决定对基金会做出一定的监管和干涉。

现在的美联邦法规定,慈善基金会每年要拨出其账面资产的至少5%用于公益事业,同时,禁止基金会和其有关联的公司和个人进行交易。

如盖茨基金会,就不能从微软或者盖茨子女名下的公司购买电脑和软件进行“捐赠”。

看起来已经堵死了漏洞对吧,给了公众交代,但是实际上,这只是掩人耳目而已,基金会绕过这个法律的办法简直千千万,神操作花样百出。

列举几个最为简单粗暴的。

第一个就可以让自己的子孙后代在基金会上班,开高工资,不用太高,一年几十万美元就可以了,这属于给家族子弟的一个基本生活保障。

第二个,那就是富豪家族总有各种名目的公关费用,需要和各势力搞好关系,那么聘请关键人物或其指定之人充当基金会的顾问,开出高额的顾问费,这就是一个很常规的操作了,所以打点各势力的费用,都可以走基金会的账目,以慈善采购的名义进行。

第三个,哪怕真的去做慈善也是划算的,基金会每年拨出大笔的资金去帮助底层人民,为本家族换取极大的声望加成。所以美联邦每年都真正拿出十几亿做慈善的基金会,那还真不在少数,这些名声都属于无形资产,在这些大家族看来,这笔钱是值得花的。

第四个,那就是捐给大学做慈善,然后子女随便上名校,美国基金会特别喜欢给哈佛和常青藤等名校捐款,不是没有原因的,因为捐给教育也属于慈善。

第五个,衣食住行全部以公司开支的名义报账,基金会负担一切开支。

第六个就是属于内部操作,通过种种利益交换,公然套取基金会的资金,转移给当代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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