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所有人都抛在身后。
包括他聘请的律师方朝祥。
相比于被冷落的方朝祥,于佩与王展延的待遇要好得多,程春望正打算邀请他们共进晚餐。
三人说说笑笑,一副极其融洽的模样,衬得旁边方朝祥愈发寂寥。
等三人依次走出会议室,落在最后的方朝祥上前一步,拦住于佩去路。
他皮笑肉不笑地开口:“于律师,不知道你在国外哪所学校毕业?”
从刚才的表现来看,于佩似乎不像是新人。
一个实习律师,哪有这样的气场以及反应能力和他辨得一来一回。
想当初他做实习律师的时候,只会跟在教引身后象征性地补充两句,那时候哪里有这样的胆量去和业内前辈叫板?
于佩这样的举动,要么是学校背景给了她底气,要么是初生牛犊不怕虎。
他倒要看看,于佩是从哪个学校出来的人。
于佩瞥他一眼,只说:“没在国内读。”
这话原本不会引出太大的歧义,奈何方朝祥压根没往另一方面想,他大概如论如何也不会想到面前这个女人国外留过学。
听到这样的回答,以为于佩是半路出家的野路子,方朝祥心里腾升一股优越感。
难怪嘛,对方这样鲁莽的举动,原来是不了解行情,从别的行业转行过来。
他居高临下看了一眼面前的人,“国家法律还是不太健全啊,现在什么人都能来掺和一脚?我刚才的话也没说错,你的确就该好好待在家里,打官司对你来说还太勉强了,这案子你一定会输。”
“是么?”
于佩脚步一顿,抱臂望着面前异常自信的某人,淡淡道:“我怎么觉得输的人会是你?”
第63章初心感受一下差距
几天后,于佩与王展延作为原告的代理律师,一同出庭。
案子审判很快,不用一个上午的时间,判决当庭宣判,被告张志华应退还原告程春望全部款项,总计65万元。
如此顺利的原因,是于佩拿出了关键性证据,一支录音笔。
证据确凿,对方无可反驳,的确存在事先隐瞒抵押的情况。
出庭之后,最高兴的不是打赢官司的于佩和王展延,也不是当事人程春望,而是一直关注整个案子进展的李勤年。
这次的案子解决得干净利落又高效,回去的路上,李勤年对于佩赞不绝口,尤其是她那支巴掌大的录音笔。
作为律师所的小老板,李勤年杨是不会把一些小工具放在眼里的。
录音的工具他见过不少,目前最先进的也就是微型录音机,巴掌大小,但有点厚度,里面塞得下一只磁带。
至于于佩手中的薄薄一支录音笔,他还真没见过。
他敢笃定,这玩意儿国内没得卖。
不然他不可能没听过。
回到律师所后,于佩在庭上出席的录音笔立即成为律师所里所有人重点关注的对象。
大家将于佩团团围住,尽情观赏从来没见过的如此小巧的录音笔,忍不住发出一阵阵轻叹。
“天呐,这录音笔真小,就算揣在口袋里,也不会被人发现吧?”
“我还没瞧见过这个样式的录音笔呢,看来是咱们落后了,这么一对比,录音机太笨重了。”
“于律师,这是你在国外买的吧?多少钱啊?国内估计都买不到。”
……
关于价格的问题,于佩没有回答。
她没吝啬,直接将录音笔递给大家观详。
在一片惊叹声中,终于有人问出来专业相关的问题:“可是,录音的内容,可以当成证据吗?没经人同意录下的内容,是不是无法成为证据?”
问话的人是实习律师袁梦霞。
于佩抬眸轻轻看她一眼,满律师所的人都沉浸在观赏从未见过的新型录音笔,只有小袁同学关注案子的实情。
于佩有点欣慰。
走到袁梦霞身边,笑着道:“当然可以,合法取得就行。”
她没有偷偷在张志华家里或者办公地方放置录音笔,她是光明正大放置在方朝祥安排的会议室。且谈话内容与案件相关,不涉及个人隐私。
总之,法庭采用了。
那就说明有可取之处。
袁梦霞的这一问,让律师所里其他同事反应过来。
这么一个好用的工具,谁不想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