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远离声色犬马,不懂当下的潮流,二十五岁的年纪,打扮得却像五十二岁般老土过时,穿着确良短袖衫外加工装长裤,像个街道妇女主任般保守死板。一到冬天,她就必穿蒋兰织的那件大红色毛衣,毛衣被她穿得发旧起球,肩上崩了口子就拿针缝一缝继续穿。
随着年岁渐长,郭春兰开始操心起女儿的婚姻大事,旁敲侧击地让她去相亲。
林锦云一听到相亲二字就即刻板下脸来不说话,当天干完鸭场里的活就回了学校,连晚饭都不留在家里吃。郭春兰也怕女儿一去不回,这才消了念头,不敢再跟她提相亲的事。
物是人非事事休,林锦云只保留了读书这一项娱乐。为了看书方便,她把头发剪短到齐耳的长度,大部分的时间都被用来阅读和思考。
但凡事讲究个度,月盈则亏,水满则溢,长年累月的用眼过度终于让她患上了近视。
那天她看完一卷文章,才刚放下书就发觉眼前模糊了一片。
她瞧见有个影子走进门,知道是丁雪但却看不清她的五官,于是便微眯着双眼盯着瞧了许久,直到把丁雪看得两颊泛红还是觉得眼前一团水雾。
这种情况反复出现了几天。
丁雪得知后竟比林锦云还紧张,催着她去医院做个眼科检查。林锦云一开始不愿意去,丁雪就天天烦她吵她让她看不下书。
后来,她终于妥协了,去了趟医院做检查,最后被诊断为轻度近视,需要戴眼镜矫正。
林锦云接受了这个现实,很快就给自己配了副眼镜。
事实证明,读书带给林锦云的不止有近视眼,还有一股日积月累而形成的书卷气,这股气质熏陶于修养之内,流露于谈吐之中,让她举手投足间尽显饱读书文后的文雅卓异,再把眼镜往脸上一戴,俨然一副渊博学者的形象。
尽管她衣着老土,素脸朝天,但气质是一束无形的光,照着她无论走到哪里都能隐隐发亮,卓尔不群。
第一个发现林锦云身上这束光的自然是离她最近的丁雪。
不知不觉中,她成了个隐秘的追光者,每天寻着这束光,逐着这束光,乐此不疲。等她反应过来时,想脱身而去却发现为时已晚。
她发现自己的舍友变得不普通,虽然她土里土气,沉默少言,但却气质出众,不卑不亢,生活规律,爱做家务,讲原则,守承诺,修的一手好书,写的一手好字...
她的优点真是太多了,自己以前怎么就没发现呢?
丁雪这么想着,也同时悔着。
她不知道在悔着什么,总之一旦林锦云有新的闪光点冒出来,她的心里就隐约有了后悔和懊恼。
可留给她的时间已经不多了,母亲已经下了最后通牒,这个学期结束后无论如何也要调去市里的学校教书。
当初决定再留一年时,丁雪曾告诉自己会选择留下是因为讨厌更换环境,是因为觉得自己经验还不够,是因为难舍一人独大的安逸环境......她替自己的决定想了无数个看似合理的借口,直到此刻,站在衣柜前磨磨蹭蹭地收拾着要打包的衣服时,她才肯向自己的内心坦白一次:留下的原因有且只有一个。
而这个原因却还浑然不觉,此刻正傻乎乎地靠在床头看着一本书。
丁雪转身瞥了眼那本书的封面,上面写着:《人到中年》——谌容著。
她气地一甩衣服,走到林锦云床边重重坐下,冲她撒气:“你整天看这些书有什么用?眼睛都看坏了还整天对着书!”
林锦云一听这话就知道这是要找茬了,她对丁雪近来的频繁发作早就见怪不怪,于是也没搭话,只把书合上放在床头,摘了眼镜做起眼保健操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