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出手相救
程音中六那年,刚满18岁。司机来接她,到一家书店,她例行惯例的进去买了几本书。又去买了杯咖啡。天色已经有些晚了。
她坐回车的时候,一个黑影也钻到了车里,微弱的月光下,他的衬衫上全是血迹,背后是一个狰狞狭长的刀伤。
“沈斯耀。”她淡淡的开口,没有惊讶没有疑惑没有高兴也没有担忧。
“开车。”他哑声,像是在忍着痛,血,还在一点一点的往下滴,浸湿了她的裙摆。冷不丁,他突然晕倒在了她的肩侧,砸的她有些吃痛。
前排的司机也察觉到了异样,摸了把枪对着沈斯耀。
“德叔,我认得他,去江城酒店吧。”她顿了一会“不要惊动奶奶,多谢。”
她私call了家庭医生,连夜赶过来给他缝了针,又帮他把血迹擦干净了,这是她救他的第二次了。
他更强壮了,最显眼的就是壮,肩宽,肌肉很发达,很高,像那种天生的衣服架子。他的五官更加锋利了,特别是浓眉,有些显凶,他的长相很大气,有一种天生的ganster的感觉。
ganster,古惑仔,黑道大哥,程音突如其来的想法把自己都逗笑了,不过这里是香港,没有什么不可能的就是了。
沈斯耀在她的笑声中醒来的,他稍微动了一下,浓眉突然皱到一起,显然是扯到伤口了。“笑什么?”他问的很艰难。
“你说,你什么时候能成龙虎帮的帮主啊。”她眉眼弯弯,捏起了旁边茶几上盘子里的一只草莓塞到嘴里。
“三年之内。”沈斯耀的眼睛锁着她鲜嫩的唇瓣,咀嚼草莓的样子,浑身没由来的一阵燥热。
“可是,三年之后要当老大的你,昨天晚上差点去见阎王。”
“合欢,不要惹我。”
他还凶起来了,瞧瞧,这到底是谁救的谁。真是狗咬吕洞宾,不识好人心。
程音拎着他的领子,靠近他。“我可不怕黑社会,告诉你,我最讨厌别人叫我合欢,我叫程音。”她将唇瓣印在他的侧脸,草莓的甜腻气味窜到了他的鼻子里,在她的胸腔萦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