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儿的小论文篇幅很短,只有一千多字。
但该讲的都讲了。
其中的重点是强调缠足对女性身心的迫害,虽然目前的世道是女子依附男子而活,但生而为人,最基本的人权要有吧?
身为一个人,活生生的人,要求自己有一双完好的脚,能蹦能跳能跑,这个要求不过分吧?
若是连一副健康的身子都不能拥有,那做人还有什么意思?
历经十月怀胎,躲过了怀孕时的种种危险,安然无恙来到这世上,而且还托生到了家境不错的人家,这是多幸运的事。
可只因为是女子,这份幸运就成了不幸。
躲过了小产难产这么危险的事,最后却躲不开这畸形的世俗审美。
一个活蹦乱跳的小姑娘,在四五岁的时候,愣是被掰断脚趾,从此变成一个走几步路就会喘甚至连路都走不了的残疾之人。
太残忍了。
也太可悲了。
明明家境不错呀!明明被那些贫苦人家的姑娘羡慕,明明来到这世上是享福的,可实际上这份不错的家境成了把迫害她们的凶手。
而且,也没享什么福。
身为当家主母,要管家,还要养育子女。
若不是当家主母,而是侍妾,那就更可悲了,身为残疾人,说不定还要参与到可怕的宅斗宫斗之中,身残被迫志坚,过于可怕了。
总之一句话,这些被迫缠足的姑娘,她们来到这世上,应该是以享福为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