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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卖,也是有技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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嘶~感觉赢面相当小啊。

这次‘新星杯’的第一名,奖金高达三万块,可是从第二名开始,到之后的第十名,都不是现金奖励,而是等额的现金购物券。

这也算是举办方的一个营销小策略。

提高第一名的冠军现金奖励,把后面选手的奖励改为现金购物券,不仅可以促销商场的产品,给商场带来更多的人流量,还能够给比赛制造噱头。

一举两得!

可是李星对购物券却没有一丁点儿的想法,他的眼中,只有现金。

第一肯定是要拿的,既然陈祖元和那两个人的唱功都是同一个水平,那么剩下能够提高胜率的方法就是——歌曲本身了!

他脑子里倒是有不少地球那边的精品歌区,随便拿出来一首,轻轻松松就能秒杀现场所有人。

可是这个时候,就又涉及到一个问题,那就是他拿出的这首歌,只为赚这三万块钱,真的划算吗?

自己直接去卖掉一首歌,不是赚的更多?

李星稍作思考,忽然觉得自己似乎想多了。

他脑子里的确装了不少精品歌曲,可是现在,不管是他,还是陈祖元,都只是一个没有名气的经纪人和歌手而已。

哪怕他现在写出一首精品歌曲去卖,价格低还好说,价格一高,估计任何人都不会愿意买。

毕竟一首歌的价值高不高,并不取决于歌曲本身,而在于唱它的那个人够不够火,名气够不够大,身价够不够高。

这就好比一副向日葵的画像,如果是某个不知名画家画的,那么这幅画几乎一文不值。

但是如果这幅向日葵是梵高画的,那么这幅画瞬间就会变成无价之宝。

所以,要想卖歌,学小说里一穿越就去卖,是肯定行不通的。

卖,也是有技巧的!

学会如何去卖,怎么提高自己的价值,这才是一个穿越者真正应该做的。

于是,李星果断拿出纸币,思索一番后,在上面写到:《生活不止眼前的苟且》。

这首歌和‘董小姐’一样,是一首地球那边的民谣。

虽然比起‘董小姐’来,这首歌的成绩要稍微逊色一点,没有拿到十大金曲奖,不过却也拿到了当时东方风云榜的最佳作词奖。

当时《生活不止眼前的苟且》一经发布,短短三天时间,就创下了高达450万的播放量!

用来参加这次的比赛,李星觉得,应该是绰绰有余了。

不过还有个问题就是他和陈祖元的合同。

合同上,他们的收入写的是七三开,李星占七成,陈祖元分剩下的三成。

可是从现在看来,他又要出力,又要出资源,就连写歌都要靠他,所以,他觉得有必要修改一下合同,改成八二分成不过分吧。

不过后来他仔细想了想,又放弃了这个想法。

首先是歌曲的版权一直都在他自己手上,他已经掌握了最大头的收入,所以完全没有必要贪图那一成的分成。

其次,陈祖元以后若是真的出了名,那他现在贪图这一成的分成,很有可能就得不偿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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