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阿哥玄烨这个才四岁的正太却一脸镇定,“我不怕!”
嗯……那好吧,林羡余手起刀落,熟练地在白嫩的小胳膊上划破一点点小口子——毕竟先前已经拿自己和舒鲁做过实验了,她的手还是比较稳的。
不过小孩子皮肤着实娇嫩,根本没用力,就划破了皮肤,嫣红的血珠子沁了出来。她飞快取少许人痘粉末,涂抹在伤口处,然后用纱布包扎。——一时手贱,给系了个蝴蝶结。
玄烨瞅了瞅自己小胳膊上的蝴蝶结,水润的眼睛眨了眨。整个“手术”过程,玄烨不哭不闹,无比乖巧。
想想后世的孩子,打个针能哭得掀翻房梁。
林羡余看得心热,趁机捏了一把幼年体康熙的胖脸蛋。
小孩子小脸,捏起来手感当真不错。
玄烨:……
素日里阿哥们都住在阿哥所,因此这还是林羡余第一次见到三阿哥玄烨。怪不得这孩子比二阿哥更得太后欢心,长得可爱,还乖巧懂事。
保姆嬷嬷伺候着小主子穿好衣裳,便道:“小主,阿哥该早读了。”
嗯?林羡余眼珠子瞪得老大,早读?!话说皇子不是六岁才开始读书吗?三阿哥不是才四岁吗?
说话间,几个小太监把一架花梨木小书桌抬了进来,飞快将笔墨纸砚书本整整齐齐摆放好。
三阿哥向林羡余施了一礼,便端端正正走上去,开始抄写千字文。
林羡余好奇地凑了上去,这些书虽说都只是启蒙书,但三阿哥已经能照着写出横平竖直的毛笔字了。
林羡余暗暗咋舌,想想自己四岁时候,貌似只会玩泥巴。
第14章玄烨包子
三阿哥玄烨在出痘之前,每日课业从不落下,甚至都不需要宫人督促,每日早起早读,据说是要抄写一百二十遍、朗诵一百二十遍。
让林羡余想起了小时候被老师罚抄的惨痛记忆。
偏生这个才四岁的孩子,竟然能一丝不苟完成这样枯燥乏味的“家庭作业”,稚嫩的小手,一笔笔写就一行行稚嫩的毛笔字,一声声抑扬顿挫,朗诵三百千。
但是天天看着一个孩子比自己早起、比自己晚睡,她也觉得老脸有点不好意思。于是便跟苏麻喇姑要了文房四宝,反正闲着也是闲着,不如练练字。她在大学期间倒是有选修过书法,但也只是为了学分,水准……很微妙。也就比四岁孩子稍微好一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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