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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472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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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室之内,出现了一片迷之沉默。

外人不知道,但是在座的都是熟知华一内部情况的。可以说,这些新闻之中的很多“脏水”,都是这些人亲手操作经手,再不济也是知情的。

陈建州见众人不说话,狠狠的拍了拍桌子,“傻愣着干什么吗!给我查!查出问题出现在哪里,赶紧补救!”

众人被他一声大喝惊醒立刻起身,随着一阵椅子撸地发出的磨牙声,立刻作鸟兽散去。

看着空荡无人的会议室,陈建州赶紧用微微发抖的手,捡起了屏幕已经碎裂的手机,拨通了一个电话。

“喂!林部长,是我,建州啊!”

……

正在华一影视内部乱成一团,陈建州四处奔走的时候。

信维影业,终于亮出了早已磨得锋利无比的杀手。

这一天,华一旗下的十几位一线明星,接到了信维方面的联系。

一套似乎是为了他们专门定制的拍摄和运营方案,以及一个“官司我们替你打,陪多少钱信维出”的承诺,让这些原本就已经与华一生有间隙的明星们,心动了……

第1290章华一,完了!

艺人解约这件事情本不稀奇。

比如之前的黄翼圣解约星辉公司,陈楚声与天娱闹分手引发的两千七百万仲裁案。

从法律层面上来说,艺人与公司签订的经济合同,一般都是委托合同。既然苏委托合同,那么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委托人也就是艺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说白了,一张解约律师函,就可以把卖身契毁了。

但是。

法律在给予弱势方一定权力的同时,也必然会对资本方做出倾斜。

根据中华现行法的法规规定,尽管艺人有权随时解除委托合同,但是不说艺人可以不承担任何义务或责任的解约。而是双方都可能对委托柯彤的解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说白了,就是解约可以,但是得赔偿损失。

这个损失,说头可就大了去了。基本上合同之中有约定的违约赔偿金,但是在这个赔偿金之外,还得需要依据艺人离去为经纪公司带来的直接损失进行一定比例的赔偿。

华一也就是在这两项上面做了文章,才能将一众明星圈在自己的旗下,动惮不得。

毕竟,华一掌握着国内很大的一部分娱乐资源,走了还得赔那么多钱,不如就将就着过下去。

但是这一回,不一样了!

第1472章

恋耽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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