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解决“普泛就现象之存在而言所有现象依存性之总体”之宇宙论的理念
在上一小节中,吾人曾就其构成力学的系列,以考虑感性世界之变化,每一项目皆隶属其他项目,一若果之于因。吾人今将以此种状态系列仅用为吾人探求“可以之为一切可变的事物之最高条件”之一种存在之导引,即以之为吾人探求必然的存在者之导引。
吾人此处所论究者,非不受条件制限之因果作用,乃实体自身所有不受条件制限之存在。
于是吾人意向所在之系列,实为概念之系列,而非“一直观为其他直观条件”之直观系列。
但因现象总和中之一切事物,皆为可变之事物,因而在其存在中,皆为受条件制限者,故在“依存的存在之全体系列”中,不能有以其存在视为绝对的必然者之任何不受条件制限之项目。故若现象为物自身,又若(由上一假定之所推得者)条件与受条件制限者皆属同一之直观系列,则绝无其所视为感官世界中现象存在条件之必然的存在者存在之可能性。
力学的追溯,在一重要方面与数学的追溯有别。盖因数学的追溯仅限于联结部分形成一全体,或分割一全体为部分,故此种系列之条件,必常视为系列之部分,因而必视为同质的且必视为现象。反之,力学的追溯,吾人并不与“所与部分之不受条件制限之全体”之可能性,或与“所与全体之不受条件制限之部分”相关,而仅与“一状态来自其原因”,或“实体自身之偶然的存在来自必然的存在”之由来相关。故在此后一种追溯中,条件应与受条件制限者同构成经验的系列之部分云云,实非所必需者也。
于是吾人有避免此种表面的二律背驰之方法。盖若各就不同之方面言之,则此等矛盾之命题两方皆可谓为真实。感官世界中之一切事物皆可谓为偶然的,因而仅有经验上受条件制限之存在,但同时亦能有全体系列之非经验的条件;即能有不受条件制限之必然存在者。此种必然的存在者,以其为系列之直悟的条件,故非系列之一项目,不属于系列,乃至亦非系列之最高项目,且亦不能使系列之任何项目成为经验上之不受条件制限者。全部感性世界在其所有一切项目经验上受条件制限而存在之限度内,殆不受此必然的存在者之影响,一仍其原有情状。此种考虑“不受条件制限之存在者如何能用为现象根据”之方法,与吾人在前一小节中论究“自由所有经验上不受条件制限之因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