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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七十七章 郡守相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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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流民后续之事,刘和到底没有经过乱世,对流民作乱这种事儿没有经验,按照他本来的估计,窦清派出去的那几个人能挑动起千许流民“作乱”或许就很了不起了,千许人不多,到时候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做做样子,把他们放过就是了,可是没有料到流民却是早有作乱之意,竟有数千人参与其中。

人数一多,而且是“流民早有作乱之意”,这件事的性质就变了,就不能不严肃处理了,要不然,就不说幽州刺史会斥责他,也不说郡县里的吏员、县人会有非议,只说这个口子一开,郡中其余各县的流民也跟着起来作乱,外有鲜卑虎视眈眈,内有流民兴风作浪,郡中势必将会大乱难制,到那个时候就是他刘和度辽将军位置还能不能坐的问题,要是被人弹劾至朝中,甚至他会不会因此获罪了。

田丰是度辽主簿,职能和刘备相当。刘备敬他在府中的时间比自己长,又敬他是长辈,雅不愿与他起争执,可事关数千流民的生死,他却不能不说话。他说道:“作乱的流民有数千之多,如不宥之,郡府缺粮,牢狱里也关不下这么多人,只能尽数将之处死。一次诛杀数千人,明公,这或会有损明公仁厚的清名啊。”

刘和听罢举首望向堂外,喃喃说道:“如若纵之,将为后患。如若杀之,何其忍也?”

两汉承袭前代之政,并加以完善,对流民有一整套的赈济、治理办法。首先,廪衣食,贷种粮,置医药,减免赋税劳役。

对从别郡来的流民,当地郡县要“赐寒者衣”,“开府藏相振救”。流民如果落根别郡或者还归本郡,当地均要“假公田,贷种、食,且勿算事”。“假公田”是把官有的土地租给流民;“算事”,即算赋,人头税。这几项措施如追本溯源,大多是继承自西周的救灾制度。

西周时就有专门负责减灾、赈济工作的官吏,并已形成了系统的救灾办法,称为“荒政十二”,所谓荒政,就是在灾荒后进行抗灾救荒活动的政治措施,其中有散利、薄征、驰力几项。散利便是对灾民放贷食粮种子,薄征、驰力就是减免灾民的租赋徭役,这几条被两汉沿用。

其次,获流。即凡有流民在境的郡县可以采取措施,鼓励流民占报“名数”,以转变为编户齐民。刘和之前在白檀就是如此。

再次,灾后劝赈。发动地方士绅、豪强“输粟入官”,鼓励有钱有粮的大户参与抗灾救灾,对出钱、粮助政府赈济流民者给以公开的表彰或者授予较高的爵位。

此外,还有移民、移粟等等措施。不过,如移民、移粟者,都是由中央政府统一安排,地方郡县无能为也。郡县所能做的主要是前三条。

刘和心中思忖,想道:“数千作乱的流民,如不杀之,为免彼等再生乱事,只能安置之,可郡府缺粮,两日才能一施粥,‘贷种、食’是不用想了,上谷多山地,官田少,就算这些流民愿占报‘名数’,改为本郡的编户齐民,也无‘公田’可‘假’给他们,‘假公田’也不必想了。”

“假公田”,“贷种、食”均不可行,要想安置这些流民,似乎只有“劝赈”一途。

可是,他刚从各县大户手里借过粮,再向他们借?估计没人肯出。

思来想去,这数千流民,……不,是全郡数万流民的确无法安置。

堂上田丰与刘备仍在争执不休,一个力主杀,一个力主不杀,谁也说服不了谁。

田丰看在刘备是刘和“贤弟”的份儿上,忍住怒气,对刘和说道:“盖闻有功不赏,有罪不诛,虽唐虞犹不能以化天下。将军,吾郡如今流民数万,不杀此数千作乱者,便不说此数千流民极有可能会再次生乱,只说万一余下的群起效尤,该如何是好?不杀,无以震慑余者。”

“玄德,田所言有理,你力主不杀,那么你可有安置这些流民的办法?”

“明公欲击胡收复上谷旧县,可以军法部勒这些流民,待来年击胡时以他们为前驱,让他们戴罪立功。”

田丰反驳说道:“此数千流民又非俱皆青壮,其间定杂以不少妇孺老弱,如何用之击胡?而且,就算他们全是青壮,数千人一月的口粮是多少?而今营中已养了步骑两万三千,每日耗费甚大,前些时从诸县大姓那里借来的粮食尚不足此步骑久用,又如何去养这些流民?退一步说,就算养得起这数千流民,敢问功曹,又养得起全郡数万流民么?”

“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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