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伯平你应该明白,他们受你训练的时日不多,在那样快速度的战斗当中并不能起到多大的作用。因此,我不会刻意等待,不会留出时间,我只会按照我的节奏来。”吕布说道,身下战马的速度慢了下来,随着他减慢速度,跟在身后的上万骑军的速度也猛然减慢了下来。
可快可慢,所谓骑兵就是能够完美的掌控住座下的马匹,并能使其按照意愿行动,不管是冲锋,还是骤然停下,都可以进退自如。并州骑军就完美表现出了这一点,这也是汉朝三大边军的特色之一,除了那些与马为伴的异族骑兵之外,再无人可与他们相提并论。
终于跟在他们后边的快速行军的步兵们不再是追赶着马蹄踏在泥土上飞溅起的沙尘了,而是真正的进入到沙尘当中,呼吸可以呼吸到不可见的尘埃,算是真正的“吃”到了土。
高顺看了一眼他们,回过头来应道:“我知道。”
他面沉如水,即使这几日来,士兵经由训练整体水平进步飞快,可实际看来,却还是不够格。在草原上,只需要五百鲜卑骑兵,就可以活生生将这三千士兵耗死,所以高顺这次的主要目的,就是让他们来见见血,见识一下什么叫真正的残酷,替并州骑军做一做收尾工作。
没错,也就只能做做收尾工作而已。即使高顺再不想承认,也知道骑兵与步兵的差距在哪里,在平原与草原,不管步兵负重再强,体力再强,就算跑得飞快,两条腿也总跑不过马的四条腿。
他又策马来到了后头,看着奔跑中的士兵,高声喊道:“快快快!证明你们是男人的时候到了,那就是跑起来,跑到直到我说可以了才行。如果你不行,好,那可以停下,大喊三声我是女人,那就可以休息。”
“所以,你们行不行?”高顺问。
“行!”士兵们脸红脖子粗的回应道,声音传出去老远。
“很好。”高顺点了点头,又再次开口,“当然冲得猛,并不就代表你们是男人了。要坚持,要有持久力,否则你们也就只能是一群软脚虾罢了。”
“哈哈哈……”高顺刺耳的笑声响了起来,听在奔跑的士兵们耳朵里面有如针扎一般,有种刺刺麻麻的疼。顿时心里面的气又鼓了起来,他们大口大口呼吸着新鲜的空气,开始有意识的控制住前进的速度,直到最终完全的保持这种速度下来。士兵们要证明他们行,证明他们是男人,证明他们可以坚持得很久!
看到这一幕,云霆不由得会心一笑,果然这就是高顺的风格,先是用言语去激起士兵中那骨子里面的桀骜,以及不服输之气,以变相的达到激励士兵的目的。再来就是用一些看似无意,实际却是大有深意的命令来提醒士兵们,现在这些士兵可能意识不到,可是以后却是会明白高顺的用意,从而他会去感激理解,并种下崇敬的种子。就比如现在的那句男人要持久,耐久,实际上却是隐隐的在提醒他们,不要一味的追赶,到时候体力耗尽,就会掉队。而在战场上,没有体力,就代表着无法搏杀过对方,就代表跑不过对方,就代表着死亡!
有人会觉得高顺这是刻意为之的,可云霆知道,这就是高顺的风格,从骨子里面映刻着的习惯。他不会多说话,不会收买人心,更不会为了达成什么目的而用多余的手段,他只会去做,用实际的行动去证明。他不用士兵们感激,也不用他们的崇敬,正如他所做的一切都不是为了自己,而是为了这些士兵本身,为了他们能够活下来罢了。与其他的统兵将领不同,高顺便是能够做到知行如一的一个人,是士兵们觉得可以依托生命,用生命去捍卫的主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