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假设这栋大楼的估值是3亿元,正好冲抵银行贷款。但按照计算,如果新的大楼改起来,可能能卖到15亿元,也就是还掉了银行贷款,我还能挣7亿元,加上原来的3亿元,我就有了10亿元。不过,当前的阶段,大楼刚打好地基,如果要卖的话也就是卖5亿元。也就是说,现在你把这两块地都卖掉,刚好能还上银行贷款,那么,现在我死了,我的子女继承了我的遗产,你说该不该收遗产税?也许你会说该收,因为这栋楼未来会有7亿的收益,但问题是我是现在死掉的,按照现在的资产来清算,我是没有任何剩余资产的。这就像是收房屋中介交易费,你不能因为这房子20年后能卖1000万就在现在交易的时候按照1000万的价格来收我的交易费用一样。也许你会说不该收,但问题是只要我的子女能把项目做完,就能有10亿的资产,不该收?
事实上,这只是一个最简单的估值模型。大多数富豪的“身价”后面,都是极高的银行贷款,很多富豪也会采取长短期债券、借款、贷款冲抵的方式来进行投资。你看起来是“富翁”的,很有可能是“负翁”。收他们的遗产税,那可真不容易。
你或许会说,这很容易用会计手段计算出来,但别忘了会计计算不出来的是人心。
更为关键的是,富翁想要避税,手段可真是多种多样。除了前面的答案里所提到的信托基金之类的,还有千奇百怪的避税方式。在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
如果遗产税一定要收,我倒是绝对可以对那些没有指定受益人的遗产征收一定额度的公证费。毕竟,基于个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当一个人死后,他对于财产的保有权也就消失了。而如果他并未指定将财产给予某个人,那么对于其财产的继承是基于法律而进行的,这种继承可以被视为法律的强制分配,因而国家有权对这部分财产征收一定的管理费用。除此之外,任何遗产税,均为恶税。
“facebook”首席执行官“马克·扎克伯格”前两天宣布要把自己在“facebook”99%的持股全部捐出,大约450亿美金。放在十年前,作为一个年轻顶级富豪给自己姑娘max留下这么一笔财富是很常见的。但是今年4月美国众议院以240对179票取消了遗产税,小扎为何还要重走老路?
以前国内一直说要学美国,学先进,也搞个遗产税,结果呢,中国还没怎么搞起来,人家先取消了。巴菲特老爷子肯定会高兴地从病床上蹦起来说再也不用拐弯抹角的捐给我儿子了!
美利坚合众国在成立时确定的资本主义注定让有能力的人富得流油,但是为了防止他们富可敌国所以加以诸多的限制。
早在罗斯福时代就给“富人”种下了枷锁,到里根时代开始一步一步解除枷锁,老布什更是出了不少力,到了小布什的时候却让小布眼睁睁看了8年——小布什一上台就举措取消遗产税,却遭到了比尔·盖茨的父亲威廉·盖茨、沃伦·巴菲特、索罗斯、迪斯尼的女继承人等120名亿万富翁联名向美国国会递交请愿书,反对取消遗产税,并在《纽约时报》上刊登广告:“pleasetaxus(请来向我收税)”,直到奥巴马上台。他可就和小布什脑袋不一边大了,奥巴马表示无论如何都不能取消遗产税。
来看看为什么要取消遗产税:遗产税的取消使本该缴纳天价税金的土豪们把钱省下去投资了,这笔钱投资所获得的利润会让政府能够征收更多的税,既符合增长又符合公平的原则,有助于鼓励人们和创造财富。说白了就是让政府能挣到更多的钱,还能稳定社会发展。
反对的土豪们却表示你们不能这样,遗产税是对大量集中的财富和权利一种切实民主的约束,取消了之后只会让百万富翁得利,损害那些入不敷出的穷人们。就像是2015年的世界冠军决定了20年后他儿子就是世界冠军一样,让他们的子女不劳而获。
那么土豪们就这么实诚一定要交遗产税?他们又不傻,自己辛辛苦苦挣钱怎么可能就这么拱手给了国家。就拿小扎的例子来讲,常见的避税方式有三种:
1.购买天价基金,利用赔付避税
2.设立信托基金,受家族控制
3.从事慈善活动,控制资金走向
小扎用的第三种,建立了由他完全掌控的“专注于社会公益”的有限责任公司,这450亿美金将在慈善事业下的利益归自己家族所有。如果经营的好,不光能从里面赚取更多,还能通过这450亿赢得慈善家的美誉,最关键的是,他还能通过自己的方式而不是政府来改造社会,这种名利三收的事,多鸡贼!这么干的一百年前有洛克菲勒,现在有盖茨。
开征遗产税?看着被打脸的法国,中国才不干这蠢事|全球遗产税大起底
终于,财政部对于遗产税开征否及有没有开征的打算作了回复,
一句话总结就是:《草案》是没影的事,我们现在就不具备征收的能力,而且征收会导致资本外流人家都在废除了,我们再看看吧。
今天amy姐(@amy姐的跨境金融圈)概况讲各国遗产税废除现象的背后,以及中国为何目前不具备征管条件。
现象:都在废除根不完全统计,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澳门、香港、新加坡……都曾征过,但现在废除了遗产税,美国也在路上了。
已废除遗产税的国家或税收管辖区
来源:网络公开信息
为什么废除?
大家知道,遗产税征收目的之一在于增加财政收入,缩小贫富差距,而事实上,效果却并不理想。
遗产税占比财政收入比重很小
遗产税占财政比很小,以美国举例,
美国遗产税40%是oecd中属于第四高,次于日本55%、韩国50%、法国45%,税率虽高,但由于豁免基数高,以及富人们的税收筹划策略,遗产税的征收并没有给政府带来太多的财政收入。
美国遗产税税率情况
来源:thomaspiketty,parissics。
美国遗产税豁免额情况
来源:irs。15年美国的遗产税免税额为543万美元,远远高于日本(247,297美元)、法国(105,945美元)、德国(423,782美元)、英国(488,280美元)。
据美国行政管理和预算局估计,01年遗产税征收额近380亿美元,到15年仅征了200亿美元,还不到联邦年收入的1%。
遗产税并不能有效缩小贫富差距
以美国为例,irs发现,
虽然对富豪征收遗产税,但当富豪变成超级富豪时,所得税税负反而降低了;
同时,富豪通过各种筹划手段,如家族信托、生前赠予、慈善、保险等等,遗产税税负并没有太高。
1、超级富豪拥有越多的财产,其每年的所得税税负却更少了
根据irs数据,12年上半年,美国占收入top50%的中等收入群体平均税负为14.33%,到占收入top1%的富豪群体平均税负上升到了22.83%,但是,到了占收入top0.001%的超级富豪群体,平均税负反而逐步下降到了17.60%。
换句话说,就是占收入top0.001%的超级富豪(调整总收入至少为6,200万美元)与收入top20%的中等收入群体(调整总收入为8,5000美元)承担的税率几乎是相同。
来源:irs
当富豪(1%)变成超级富豪(0.001%)时,平均联邦所得税率却反而下降了!
为什么会这样?
这是由于富人有更多的抵扣项(比如游艇上的抵押贷款),更多的资本利得而非工薪所得(工薪所得税率最高39.6%,资本利得税超过12个月正常是20%/23.8%)。
而这并非美国irs税收设计的初衷。但这也是用遗产税弥补不了的事实,继续看。
2、超级富豪虽然拥有更多财产,但遗产税方面也有更多规避的手段
征超级富豪的所得税是征不到,那么遗产税呢?
以美国举例,遗产税征收率40%,是很可观的吖,但事实上是irs对富豪遗产税的征收率远低于法定税率40%。
根据税务政策中心(tpc)数据,以17年全国范围内少数遗产税为例,遗产税平均实际税率低于17%;全国仅约80个小型商业和农场主将面临遗产税,而80个农场主的平均实际遗产税率只有不到6%。这是远低于最高法定税率40%的。
为什么?
一是高豁免额,如17年豁免549万美元,夫妻两个是1,098万美元。
其次,富豪通过各种无所不用其极的筹划手段来避税,如家族信托、生前赠予、慈善、保险等等,
比如委托人保留年金信托(grats),使得在股票或其他资产未来大幅增值时避免高额税负,根据税务律师估计,自00年以来,grats帮助富豪避免了高达1,000亿美元的遗产税,这是这期间遗产税总额的1/3之多。(来源:estimatebyrichardcovey.seezacharymider,“ataltaxbreaksavesealthiestameris$100billion,”bl,december17,2013)
所以,通过遗产税缩小贫富差距效果也可见一斑。
遗产税反而导致资本外流,加大与其他国家的经济差距
反而,遗产税的征收,最直接的结果就是资本外流,流到隐蔽无税的国家/地区。
以法国为例,
法国有遗产税,12年时任法国总统奥朗德对年薪超过100万欧元的富人再加征“富人税”75%,以法国富人应为法国走出欧洲危机做贡献为名,实际上也是为兑现其竞选政治承诺,但奥朗德政府所没有预料到的是,“富人税”在对外引资和吸引高级人才到法国时所造成的恶劣影响。
任性的代价是,富人们纷纷用脚投票。12年当年3.5万人从法国离境去国外定居,其中有587名是“富人税”覆盖的法国人,其平均资产在660万欧元左右,而其中的半数平均资产超过1,250万欧元。
事实上,法国“富人税”只在13和14两年时间里征收(15年废除了),法国政府一共收取了4.2亿欧元,这对于法国的数十亿赤字而言仅为杯水车薪。
但这一税制明显损害了法国的名誉和法国的竞争力,无论投资的是金钱还是时间,主要原因在于,越来越多的人对法国复杂的税务系统不信任。而历届法国政府也没有成功地对其进行改革,“人们丧失了信心,而这可不是你能一夜之间就可以修复的。”
再看台湾,
07年,台湾地区遗产税最高边际税率50%,当年就流出3亿美元资金。09年,台湾地区将遗产税的最高边际税率由50%调降为单一税率10%,结果当年资产流入就达207亿美元。(数据来自搜狐理财/20130703/,未经核实)
看香港,
06年香港废除遗产税,香港政府官员对于取消遗产税的解释是:遗产税其实很少,每年只能征收到15亿,取消了,不但可以减少港资外逃,而且可以吸引外资流入,政府从新增的投资中获得的印花税等税收会比征收的遗产税还多,同时社会还能增加众多就业岗位。
随着香港废除,新加坡也在08年废除了遗产税。
而且,遗产税的征管成本很大,是目前中国所不可及
当然,纯粹的废除/或不征并不是百利而无一害,财政总是要吃饭的,遗产税筹集的资金有助于资助从医疗保健到教育到国防,总得有纳税人为这些计划付款。
好吧,那么说回中国,即便要征,其他都不说,就说能不能摸底盘查清楚富人在全球各个角落有多少珠宝钻石,评估清楚有多少艺术品房产都是个极大的问题。
遗产税是建立在对个人征税体系的非常完善的基础之上,
先看个数据,根据15年oecd统计数据,美国政府财政收入中个人所得税和公司利润税的比例是83:17,而中国统计局数据,中国个人税和公司税的比例刚好相反,是20:80。
“唯有死亡和税收不可避免”是美国富兰克林说的,每个人都考虑税单怕被罚款这已经是美国人骨子里的日常,加上个穷追不舍的irs,具备征管条件。而以中国宽松的个税征税政策去征遗产税,简直难上天。呵呵,你连年收入12万以上的税都没报,还想让税局去评估你的珠宝钻石鸡缸杯?
总之,国之大策需要考虑的更是一个生态体系的稳定。不过好在,有些人以遗产税为名那什么的,应该会消停一阵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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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y姐,入于会计师事务所,兴于券商投行。拆过红筹,做过并购。现帮移民的朋友打理家族资产,做做跨境投资。主要研究:跨境税务、跨境并购、离岸基金、境外信托与保险、移民前后的财产申报、全球资产配置、外汇管制与crs应对等。
美国的慈善基金,和学校、医院一样,很多都是私有制的,政府是不干涉其运营的,同时作为公益机构,可以免税持有不动产、金融证券等等。
在美国,慈善基金的财务公开义务,指的是对捐赠人公开,换句话说如果你发起设立一个慈善基金,但是不接受别人捐赠,那么别人是无权要求查看财报的。
第二是,慈善基金的章程,名义上是由发起人,但实际上是由捐赠人制定的,比如该慈善基金的章程规定理事会成员由捐赠人后代担任,那么这个慈善基金实际上就是你家的,只是名义上归“大众”所有。
第三是,虽然说美国法律对慈善基金的财产每年有5%支出的要求,但是对内容没有任何限制,也就是说你全部投资、甚至全部开支掉,也是合法的。
请你想想当你作为一个巨富面对着将近50%的遗产税,你会怎么办?
当然是自己成立一个不接受公开捐赠,或几个富豪关起门联合成立一个慈善基金,将全副身家捐出,但是章程规定基金的理事会、管理层由自家人担任。
法人,公司,慈善基金是没有寿命的,又可以免税,每年象征性捐点钱,其他的投资增值,所有的个人消费都列在基金的费用里开支掉,这才是千秋万代啊。
如果钱不够成立慈善基金呢?毕竟请律师会计师帮忙打理很烧钱的,你的规模要达到增值的部分能覆盖掉他们的支出。
很简单,找一个私立学校、医院,捐给他们,但是同时要求自己的子女担任校董、管理层,领取可观的薪水直到他们退休即可,相当于通过这些免税的机构转了一道手,将遗产变成了劳动收入。
君不见,美帝的慈善,教育指的是给学校捐钱盖楼买器材买推荐名额,医疗指的是给医院捐钱盖楼买设备,可有捐给穷学生和重病患者的?
前者是投资、可以通过各种途径有回报,后者是真慈善真往水里砸,当人家真傻啊。
谢邀。没想过此事,既蒙相问,想了一下,觉得暂时还不宜开征。
据相关报道,胡润富豪榜,名列榜首的是宗庆后,财产800亿元,按福布斯富豪榜,李彦宏以102亿美元,名列榜首,宗庆后是65亿美元。再按胡润的统计,亿万美元富豪和亿万人民币富豪的规模分别为600位和7500位。按胡润的数字,宗庆后的财产,已经超过了贵州省2011年的773亿元的地方财政收入,如果两者可以比较的话,宗庆后已富可敌省。再按新定的2300元的贫困线算,中国农村贫困人口有1亿多人。因此贫富差距大,是不争的事实。
但我仍觉得不宜开征,理由如下:
一、如果征收,是将民间的资金变为国库的资金。中国民间经济仍需要大量资金,激活民间经济发展,这属于纯市场调节,会很灵活,如果拿走后,哪怕仍用于经济范畴,掌握在部门手上,不如民间资金能产生的能量大。据有关报道,现在中国的民间资金有10万亿以上,在当前金融管得比较死的情况下,对民营企业有大作用。
二、中国当前的经济体制改革,还远没到位,据今天的两会,再次传递出政治体制改革的声音。怎么改,还不分明。在这个时候征,会引发一部分富有者的恐慌情绪,导致财富外流,实际上富有者移民海外已经在发生。
三、技术上有难点。国家统计局相关人员早前说过,富人的钱到底有多少,缺乏采集办法,说不清楚。胡润、福布福的算数,只是一种推算,相互间就很不一致。还有人说,宗庆后的现钱肯定比李彦宏多得多,有些财富,是按市值算的。这个底数首先就不清,相关的以什么样的财产征税,以多少为起征点,会引发些什么问题,都不明了。
四、在中国目前这种情况下,如果要征遗产税,必须首先明确征来的税的用途,是用于保障事业,还是用于其他途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财富必然会向善聚财者手上集中,这一过程,必然是钱生钱的过程,钱能生钱,必然是在有效益中产生,有效益的过程,本身也具有壮大经济、惠及民生的作用,在多种情况都不太明了的情况下,还是留在民间为好。尽管这些钱留在个人手上,也会兴风作浪,也会产生不少问题,两害相权取其轻,留在民间个人觉得现在是好处大于坏处,所以以暂不开征为好。
我的观点是当今中国不应该征收遗产税。下面我将从法律层面和现实层面对我的观点加以陈述。
首先,是法律层面,分析如下:
我国遗产法明确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自然人的财产继承权不过是其财产所有权在死后的延伸。继承权是指自然人死亡之后,由法律规定的一定范围内的人或遗嘱指定的人依法取得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的权利,由此可知自然人取得继承权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法律直接规定,二是合法有效的遗嘱制定,也就是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根据继承法第10条和第12条的规定,自然人可以基于下列三种原因取得法定继承权:(1)婚姻关系,(2)血缘关系,(3)抚养、赡养关系。而遗嘱继承权的取得必须依据被继承人生前立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
如果对法定继承权取得的财产征收遗产税,这毫无疑问是对继承人与被继承人身份权的侵犯,因为法定继承是严格建立在人身关系的基础上的,亲属身份权是法定继承的来源。即法定继承是以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存在特定身份关系为前提,离开了这种身份关系就不会有继承权的发生。所谓身份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某种特定身份所产生的民事权利,所以并不是每个人都有权取得这份遗产,故直接对该遗产征收遗产税显然侵犯了公民的身份权。
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如果对遗嘱继承权取得的遗产进行征税,这显然是对被继承人财产处分权的侵犯,因为这些遗产实质上是被继承人直接意志的体现,是被继承人按照自己真实、自愿的意思处分自己合法私有财产的权利。遗嘱自由是私法自治在继承法上的体现,其最大的法律意义在于彻底保护私人财产所有权。此外我国宪法也规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公民行使继承权和处分自己财产的行为都是私权利的范围,税收是国家行使公权力的行为之一,根据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私权利不违法即自由,公权力无权也没必要进行干涉。
此外取得遗产的方式还有遗赠扶养协议,所谓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抚养人签订的,由遗赠人设立遗嘱,将自己的合法财产,指定在其死后转移给抚养人所有,而有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义务的协议,即抚养人是在履行了一定义务之后才能取得遗产。在此种继承下,公民履行义务时被要求完整履行,继承权是与之对应的权利,为什么到了权利的时候却要被打折扣呢?这显然违背了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原则。
再者如果对遗产征税很可能会导致税收的重叠,尤其是在同时具有高税率的情况下。比如遗产税和个人所得税,如果遗产在转移至继承人的过程中,既要缴纳遗产税,又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就容易造成更高的税务负担。从全球范围看,遗产的分配中,也会在特定条件下征收双重税,比如,如果同一笔财产在短时间内被继承两次,也会发生令人难以接受的高额国家双重税收。在这种情况下,怎么可以因为这些财产从一个人手里转移到另一个人手里就对其再次征税呢?这显然很不合理。
以上我从法律层面分析了当今中国不应该征收遗产税的理由。其次,我将从现实情况分析:
本杰明?福兰克林在1789年说:“除了死亡和税收,没有任何事是确定的。”在我印象里,只有一件事比这两件事更不幸:那就是这两者结合——死亡+税收=遗产税
管理学家亚当斯密也曾提出:公平、确实、便利、节省的税收四原则,本义是为了保障新生资产者在纳税过程中的利益,此后却被资产阶级国家用来奉为解决社会矛盾的要义,虽然很多西方国家已经开始征收遗产税了,但在全球范围内,遗产税的实施阻碍了个人投资,或迫使他们进入“不道德的”公司,国际因素和大环境大都在逃避注册和被控制。以遗产税的方式在世界范围内注册财产在理论上是最高形式的公正,然而在现实中是过于理想化的,因此实行起来是非常困难的。遗产税造成的经济损失导致已经在实行征收遗产税的国家废除了或希望废除该税种:阿根廷在1976年废除此税,并以每年征收家庭财产税代之;加拿大联邦及大部分省在70年代废除了遗产礼品税,并在所得税中增加因死亡获得财产税;奥地利也在80年代初废止了遗产税。
另外回顾我国国情,认为当前中国还不具备征收遗产税的条件,原因如下:(1)是相关制度基础不完善,如财产登记制度、物权法等;造成对财产的登记和评估难以进行,且评估是一个即费时间又复杂的过程,并经常引起纠纷。私有经济成分体制越不完善,登记和评估就越难进行。(2)是公平的作用有限,遗产税为国家税收做出的财政贡是非常小的。很多人认为征收遗产税可以减少贫富差距,实现社会公平,但这并不是根本的解决方法,甚至会引起公民和社会的不满;(3)是中西文化的差异使得不同国家的人民对遗产税的理解不同,中国人通常喜欢遗产家传,因此难以接受被强行征收遗产税;(4)是操作上有难度,如果一个人本身就没有财产或者只有少量财产,却继承了一栋别墅,而此时征收遗产税该如何执行呢?难道拍卖别墅?这显然不能使遗产完整权得到保护,再例如何时执行?或者如果继承来的遗产在被征收遗产税前毁坏或灭失又如何执行?此外胎儿、新出生婴儿和儿童以及一些残疾人继承遗产是否也应该征税呢?等等这一系列情况都是现实生活中不得不考虑的问题,由此可见,综合考虑当前现实情况,当今中国还不具备征收遗产税的条件。
综上所述,无论是从法律层面还是现实层面,当今中国都不应该征收遗产税。
最后引用“波恩遗嘱”中短短的一句话:“因为头脑清醒,我把钱都花了。”我事后反思,又加了一句话,以在震惊之后,给我的近亲一些精神上的振作。“我愿我的子孙拥有创造力。”
遗产税自它产生之日起就从未有过收益,却在经济上具有普遍的破坏性。
我的论述完毕,谢谢大家!
ps:以上只是愚人浅论仅代表个人观点,只是自己在学习的过程中的探索或是疑问,思辨以解疑,欢迎大家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