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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4章 大企业的寄生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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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很多人来说,企业往往会被认为是其创办者的个人资产!可实际上,从法律和税法的角度来看,这两者之间还不可以完全划等号!

因为企业在创办之初,只有很少是以个人独资的形式成立的,大部分的企业都会在成立时指定一个甚至数个股东,担任公司的高管!

于是在这种情况下,就涉及到了一个很容易遇到,却往往容易被人忽略的问题,那就是企业所赚取的钱,到底是不是属于股东个人的?

要解释这个问题,首先就要弄明白,从税收的角度来说,想把公司的钱转入到股东的个人账户里,直接这么干肯定是不允许的!并且往往还要缴纳大额的税负,但是有一些精明的公司经营者,却会利用法律的各种漏洞,甚至制度留下的各种可操作空间,避免缴纳各种税收,却依旧可以让自己维持奢侈的生活!

最简单的,就是把自己的一切生活开销都由公司来报销,比如把房子汽车全都挂在公司的名下,然后以固定资产的名义按年折旧,等到了你一定有年份,原本价值1,000万的劳斯莱斯,就变成了一文不值的废铁!当然这个废铁是名义上的,实际上就是让股东用极低的价格将贬值的资产买下来,然后安全的放置在个人名下!

这种方式的一大好处就是既可以享受豪车所带来的种种好处,又可以利用购置固定资产的名义,避免向政府缴纳大额的税收!

虽然听起来似乎有些复杂,但是总之一句话,那就是股东甚至公司的创立者,谁也无法直接将公司账户里的钱转移到自己手中,要是有谁真的这么做了,那就会触犯法律!

这个概念放在一般的有限合伙公司里是成立的,放在像巨象这样的上市公司,当然也是成立的。可是,除了以上所提到的购置豪车的办法之外,大企业的大股东和高管想要套取公司的钱,方法简直五花八门儿!可是这些方法,大部分都是违法的!

张泰秀之前建议让李恩妍把恩泰公寓项目筹集到的资金用来投资面临困境的巨象集团,因为投资金额巨大,所以张泰秀和李恩妍,自然也在巨象集团的董事会里得到了一两个属于自己的席位!

当然,这个席位并不意味着他们会亲自参与企业的管理,因为两人谁也不方便出面,所以现在这两个席位一直交由代理人来打理!

也正因为这层关系,所以张泰秀可以看到巨象集团内部的一些财务资料!

而这其中,让张泰秀最感兴趣的就是已经陷入烂尾阶段的巨象城项目!

当初这个项目,被巨象集团寄予厚望,在集团内部,这个项目被认为是聚享集团进军房地产的标志性项目!

然而几年的时间过去了,预想中的巨象城并没有真正建成。反而变成了麻浦区一连片的烂尾楼!除了室内农场的项目用到了这个项目之前,所经建的地下停车场之外,眼下这个项目就是一个现金的毒瘤,吞噬了多年来巨匠集团积攒下来的财富!

可是,也许在某些头脑不清楚的投资者看来,这个项目只是巨象集团当初想要蛇吞象,结果运气不好,栽了个大跟头。

可实际上,张泰秀有清楚的知道,这几年韩国,尤其是首尔的房地产市场,有多么的火爆!这种体量的房地产项目,如果正常推进的话,根本就不可能陷入到这种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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