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我当捕快那些年 书架
设置 书页
A-24A+
默认
我当捕快那些年 第282节
上一章 目录 书签 下一页

宋人杰心中冷笑,道:“反对。大人,如果公诉人有足够证据证明我们的委托人涉嫌卷入案子,请提出直接证据,而不应该针对已发生的事情,做所谓的妄加猜测。”

谢愚点点头,正要开口,范小刀却喊道:“反对你的反对!我们是在分析这个案子的杀人动机,牛力,这个所谓的凶手,他是刚从大牢内刑满释放的流浪汉,这几日我们翻阅卷宗,牛力不过是个流浪汉,之所以入狱,是因为当街随地小便,被抓了号舍,本来是罚点钱,关押几日了事,谁料摇身一变,却又成了江洋大盗,我询问当时此案的经手人,才得知当初谭时飞开设了替牢的业务,这牛力收了一百两银子,替人做了一年牢,就这么一个人,刚刑满释放,一身伤病、手无缚鸡之力,加之又是残疾,又怎么可能打得过吕家护卫?”

他从卷宗中取出了两份口供,“这两份口供,都是牛力所做,一个是投案当日所作,一个是开堂审理前所作,两份口供对比,有多处矛盾!”范小刀分别对比了两份口供,其中杀人经过、杀人凶器,还有受害人的数目、行凶地点,前后两次口供都不相同,“试问,一个穷凶极恶的罪犯,在犯下罪名之后,不肯逃走,三日之后又主动投案,口供前后不一,究竟为何?”

“案发之后,吕家一个幸存的家丁吕二,前来报案,一口咬定,行凶之人,正是大江帮的段江流,而且对罪犯的描述,也与段江流吻合,可是三日后,也就是牛力认罪之后,忽然改了口供,牛力与段江流,相貌差距甚大,一个刚躲过一劫、亲眼见过真凶之人,又怎么能够认错?”范小刀提高了嗓门,大声分析道:“所以,我们认为,吕家小姐受凌,此案若是开堂,段江流必会遭受牢狱之灾,所以为了避免祸事,八月初三夜,段江流潜入吕家,杀死了吕家满门,他身为大江帮少主,又是江湖高手,有动机、有能力犯下这个案子!”

谢愚道:“所以,案发之后,亲眼见到现场的家丁吕二,是关键证人,那么本官问你,那吕二现在何处,可否能出堂作证?”

范小刀摇了摇头,“案结之后,据说吕二去扬州做生意了,我们派人去查,至今没有查到他的下落。他本是家丁,又没什么资产,忽然就得了一大笔钱,我们怀疑吕二受到段家收买,改了口供。”

“反对公诉人做出没有证据的假设。”

范小刀道:“我们只是依据事实,做出合理的假设。”

谢愚道:“反对有效。”

方堂竟道:“案发当夜,有多名目击证人证明,我们的委托人,在小秦淮喝酒,一直宿醉到次日清晨,根本没有出现在吕家!这是最直接且充分的不在场证明!”

范小刀道:“大人,我想对嫌疑人段江流问几个问题。”

谢愚看了方堂竟一眼,点了点头,“可以。”

范小刀来到段江流身前,道:“段江流,你来说一下,三年前的八月初三晚上,你做了什么事?”

段江流瞥了范小刀一眼,缓缓道:“整个晚上,我都在家中看书。到了子时,我觉得无聊,于是到了小秦淮喝花酒,一直到次日清晨。”

“那你知不知道,第二日,也就是八月初四,你要开堂受审?”

“知道。”

“那还有心情去小秦淮宿醉?”

段江流道:“那是我的事!”

范小刀又道,“看的什么书?”

“《肉蒲团》。”

“那本书是谁写的?”

“李渔。”

“哪一段?”

“未央生与赛昆仑狼狈为奸,勾搭权老实的老婆艳芳,行云雨之事,里面花样繁多,我想试试,正是看到这一段,我心头性起,临时起意,才去小秦淮喝酒狎妓,不可以吗?”

范小刀呵呵一笑,“三年前的事,记得到是挺清楚。”

“我天生记性好。”

范小刀就等他这句话,于是追问,“那你最近看书是什么时候?”

“三日前。”

“什么名字?”

“《大侠萧金衍》。”

“谁写的?”

“不记得了。”

“主角是谁?”

“当然是萧金衍了。”

范小刀又问,“那萧金衍与秦三观一战,到底谁赢了?”

段江流绞尽脑汁,考虑一番,“不记得了。”

范小刀冷笑道:“三年前看的书,你记得清清楚楚,三天前看的书,你却忘的一干二净,刚才你不是说你记性很好嘛?”

“不,是那本书写得太烂了!”

“反对!反对公诉人对我委托人问一些与此案无关的问题。”

“反对有效。”

范小刀接着又道,“那换个问题,你是几时看完肉蒲团,又是几时出门,到了小秦淮?”

段江流当即回答道:“出门时,是亥时三刻,到小秦淮时,子时初,当天晚上在小秦淮留宿。”

听到这段话,方堂竟、宋人杰面露犹豫之色,这个问题,我们已经提前提醒过了,若是差人问起来,就说不记得了,怎得段江流临时改口了?虽然,三年前的卷宗上的口供,他也是这番说辞,可是时隔三年,寻常人都不会记得这种细节。

“步行还是骑马?”

“步行。”

范小刀又道:“你怎知道到小秦淮时是子时?”

段江流想了想,道:“当夜,我去小秦淮时,在状元桥头,遇到了更夫,那更夫声音呱噪,我便将他打了一顿,所以记得特别清楚。”

范小刀点了点头,“我的话问完了。”

方堂竟道:“我们恳请传唤另外一名证人,也就是状元桥的更夫,可以证明我们的委托人,在案发之时,不在现场!”

上一章 目录 书签 下一页
首页 书架 足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