纣临 作者:三天两觉
判官之章(七)
虽然雷蒙德在离开兰斯的牢房后第一时间就拿回了自己的随身物品,并打了个电话想去提醒吕特,但还是晚了一步……此时,接起电话的人,已不是吕特,而是警察局长鲍威尔。
鲍威尔告诉雷,就在十几分钟前,吕特被发现死在了自己家的卫生间里,死时他正在刷牙。
这会儿,警队和fcps的人已在勘察现场,事实上,此刻鲍威尔手上拿着的这个吕特的手机,都已经被装在证物袋里了。
雷蒙德获讯,立马赶去了案发现场。
他到的时候,卡门刚好也到了;卡门对于吕特的死倒是没怎么感到惊讶,因为在她眼里,当吕特提出“假直播”这个点子时,其一只脚就已经迈进棺材了。
通过询问鲍威尔,两人大致知晓了这场谋杀的手法:吕特所用的电动牙刷里,藏着一组机关刀片,一旦刀片被触发,便会朝着四面八方弹射而出;其威力倒也不大,反正只要是在口腔里被触发,刚好可以上碎大脑、下撕咽喉。
那么这牙刷里的刀片为什么早不启动晚不启动,偏偏今天启动了呢?后来fcps解析完了里面的芯片才明白:这组刀片的触发机制在于时长。
简单地说,这支牙刷刚开始使用时和正常的电动牙刷并无区别,但是当其累计的震动时间超过一小时的那一瞬,刀片就会弹出。
进一步追查下去,警方便发现这支牙刷是吕特的妻子在5月1日(即兰斯被捕那天)的上午,于一家大型超市内购买的,因为前一天晚上吕特原来的那支牙刷刚好坏了。
他们接着就去查监控录像,结果发现,就在5月1日的上午,兰斯也出现在了那家超市,那会儿他还没有去轰炸海牙法庭门口的雕像,穿着打扮也很普通,所以看起来就是一路人而已。
那天吕特的妻子购物完了以后,独自捧着两个满满当当的纸袋来到停车场,就在她为了如何掏钥匙开车门而犯愁(装得很满的纸袋放下后容易倒下,然后里面的东西就会掉出来)时,一位“好心人”、也就是兰斯主动上前帮她捧了一下其中的一个袋子,而吕特的妻子也没多想,在感谢了这位陌生人的举手之劳后,两人就此别过。
她可不知道,兰斯就趁着那几秒钟,把她刚买的牙刷给调包了。
于是,5月1日的晚上,吕特用这支牙刷刷了第一次牙,用时……两分五十五秒;这之后的每一天,他都是早晚各刷一次牙,每次用时也都是三分钟左右。
至5月11日晚上,算上导致他死亡的那一次,吕特共计刷了二十一次牙,而这第二十一次,刚好让牙刷的累计震动时长超过了六十分钟,继而触发了刀片。
而这又引发了另一个问题——为什么兰斯在自己被捕前的几个小时,就已经完成了对吕特的“延时杀人”?
难道他能未卜先知,预测未来这些天里发生的这些事?他不但能算到法庭方面会用“假直播”应付自己,还能算到“假直播这个主意必然是由吕特提出的”?更可怕的是……他居然连吕特家里的牙刷坏了都知道?还知道吕特的妻子会在什么时间和地点去购物?
那他在法庭上回头的举动又是为了什么?如果谋杀早就安排好了,他为什么还要用自己的“义眼”去确认目标并向同伴通报其特征?
这种种问题,旁人几乎是不可能想通的,但卡门却是一想就透、一清二楚;当她在调查过程中了解到上述的一些信息时,她马上就意识到了……兰斯在法庭上不是让同伴“确定要杀的人”,而是让同伴“确定不要杀错了人”。
从这个角度出发,类似“刀片牙刷”这样的玩意儿,兰斯很可能不止给了吕特一个,而是给了很多人……他的同伙得知目标是吕特后,并没有对吕特做什么,而是去把其他能杀人的机关物回收或者延缓了。
换言之,如今整个海牙的司法界,没有一个人是安全的。
不过这番推理是后话了,眼下现场还没勘察完,调查还没展开,几人都还没有头绪。
“到底是什么意思呢……”雷蒙德远远看着被装入裹尸袋的吕特,不禁低头沉吟道。
此时困扰他的问题有两个:其一,l、i、k、o到底是什么;其二,不久前兰斯给他的那串暗语到底指什么。
“有什么谜题能跟我们分享一下的吗?”卡门听到了雷的念叨,便顺势问道。
鲍威尔也站在一旁,用期待的眼神看着雷蒙德;这位当地的警察局长和吕特的关系不错,所以急于破案的心情可以理解。
于是,雷蒙德就把困扰自己的两个难题迅速复述了一遍。
鲍威尔是没啥头绪,但卡门当即冷哼一声,接道:“l、i、k、o就是loerations……其具体形式嘛,他已经用吕特的死演示给我们看了。”
雷蒙德闻言,当即面露惊讶道:“你早就知道这个缩写的意思?”
“我一直都知道,可惜你到现在才来问我。”卡门这言下之意就是——“如果你早点来问,没准我们有机会救吕特一命。”
雷蒙德一时语塞,几秒后,他又转而问道:“那……22040927,格林又是?”
…………
“22040927”一看就是一个日期,而“格林”作为姓氏也是比较常见的。
这串暗语的含义,和雷蒙德本人有直接关联——指他曾经经手过的一个案子。
那是大约十五年前的事了,当时的雷蒙德还是一名初出茅庐的小律师。
虽然雷蒙德在校期间是非常优秀的尖子,但他毕竟出身平民家庭,没什么背景和人脉可以依靠,所以,踏上工作岗位之后,一切还是要从零开始。
他和其他尚无资历、也无钱无势的年轻律师一样,有两条路可以选:
第一条,去那些知名的大牌律所里当见习律师,一边做繁琐的文书工作、一边溜须拍马,等着有人提携他上位。
第二条,去法院挂个公辩律师的名额,同时自立门户,找个车库之类的便宜地方当办公室,一边处理法庭指派来的“烫手山芋”,一边祈祷自己可以靠某个能引起话题的大案一飞冲天。
雷蒙德不是那种甘于屈居人下的人,他的野心和抱负远不止是当一名成功的律师而已,他的自信和能力也都很强,因此,他自然是选了第二条路。
结果,在那条路上走了没多久,他就接到了一个非常棘手的案子……
案情其实很简单,一名姓格林的高中女生,因在学校里遭到霸凌和毒打,在自卫时,失手将一名霸凌她的女生的左耳打聋了。
那个霸凌女孩的家里比较有钱,通了很多路子来打这桩官司;而格林的家里很穷,只有一个单亲妈妈,根本负担不了律师费,所以当遍体鳞伤的格林被一个除了耳朵哪里都没事的人送上被告席时,她也只能去依靠法庭指派给她的律师……也就是雷蒙德了。
2204年9月27日,是那桩案件一审判决的日子。
格林最后被判处了一年有期徒刑,缓刑一年执行。
这个结果,显然是不公平的,不过,在法庭上,本就没必要谈论什么公平,而应该谈论法律。
法律上来讲,这已是雷蒙德所能取得的最好的结果了,这也是他首次用“妥协”去换来的“胜利”。
雷不是傻瓜,在第一次庭审过后,他就知道,这场官司是绝对赢不了的——因为整个法庭都在设法让他输。
雷并不畏惧控方聘请的所谓名律师,以他的业务能力,加上案件本身的事实以及诸多十分清晰的证据,他有把握不会在辩论上输给任何人。
可是,在那次庭审中,法官不停打断雷的正常陈述,并时不时提示和纠正对方律师的失误;控方和控方证人反复无常的口供和明显的谎言不断被采纳,而格林的实言不断被否定和质疑;控方律师可以肆无忌惮地对格林施压、诱供、误导、甚至侮辱,而雷的问话却屡屡被叫停……
这样的官司,若雷坚持撑下去,格林甚至有可能被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刑罚;那样的话,她最美好的青春年华都将在监狱里度过。
眼见如此,雷便跟格林摊牌了,他明确地告诉格林,这场审判不会再有真相和公平,黑白已经颠倒,结果已经注定,现在他们能做的只有止损;然后,他就跟格林分析了其中的利弊,并希望后者通过认罪来减刑。
在说服了格林后,雷蒙德便去和控方律师以及法官进行斡旋,试图达成一笔“三方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