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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魔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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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魔在纽约 作者:梅菲斯托大人

第十三章 魔种

恶魔在纽约 作者:梅菲斯托大人

第十三章 魔种

而另外一边,离开了伊莱特门启蒙教派大楼的达瑞尔主教此时已经坐进了一辆高级轿车当中,轿车是全封闭的,特制的玻璃保证了从里面可以清楚看到外面的状况,但是外间却对轿车内部情景一无所知。

“直接回公司。”这位长相平凡的达瑞尔主教,此时的嗓音与先前已经全然不同,赫然发出的是李杰的声音。

随着轿车驶出大道,他全身的骨骼和肌肉仿佛有着的生命,灵敏而精巧地一阵蠕动,片刻之后无论是身材还是长相都已经恢复到了本来面目。仅仅是肤色、五官和体格的一些细小变动,就能够化作一个几乎完全不同的人,这对于力量慢慢恢复的李杰来说,显然并不麻烦。

没错,所谓的伊莱门特启蒙教派,完全就是李杰一手创立的。自从意识到宗教在这个世界的强大号召力之后,他就产生了这个念头,在调动了庞大的资源之后,已经首先在纽约成立了主教派。

当然,对外他们并不是这样宣称的。在对外的宣传中,伊莱门特启蒙教派是从18世纪就逐渐发源,只不过到现在才慢慢扩大了规模而已,这就涉及到了一整套的设计与包装了。

教派众多是美国的独特现象。尽管这里的绝大多数人信奉基督教,但其他各种宗教也同时并存,这是有其历史原因的。众所周知,美国是一个移民国家,很久以前,那些背井离乡不远万里来到美洲大陆的人,有相当大一部分是为了摆脱国内的宗教控制。他们满怀希望。要在新的土地上获得自由。

这种最初的愿望。自然而然就逐渐形成了对宗教的偏爱。每个曾经受过压抑的人都竭力想表明自己是自由人,是一个有主权的人。于是他们主张随心所欲地选择宗教信仰,选择教堂或礼拜方式,而不是象过去那样唯权威是从。

也正因为如此,美国的奠基者们从一开始就在法律上规定宗教自由。 宪法第一修正案就明确禁止建立国教。国会不得规定禁止信教自由之法律,禁止联邦和州干预教派组织和活动,每个州的美国人都有同样的信教自由。移民们把自己家乡的教派的宗教信仰和活动带到了美国并创建了很多教派。其中很多教派有分支,而且教派的数量增长迅速。

宗教对美国人来说,绝不仅仅是一种信仰,甚至已经渗透到了美国人生活的各个方面。

一个美国人如果参加某个宗教组织。他便在社会上获得了某种身份和地位,使他意识到自己在社会团体中拥有一席的位置,并由此感到心安理得。美国人往往为这种观念所主宰,他们愿意在行动上和思想意识上同自己周围的人保持一致,而不愿茕茕孑立、沦为异类。

甚至在许多社会团体中。一个不信教的人可能会受到人们的某种非难,被视为有怪癖和不易接近的人。所以尽管美国法律规定人们有信仰宗教和不信宗教的自由,实际上这种自由却常常为社会上自发的偏爱宗教的风气所抵制。——也就是说你最好信点什么,这远比什么信仰都没有讨人喜欢。

而那些企图通过竞选进入政府的候选人,也往往都必须竭力表现自己对宗教的虔诚,以博得人们的好感,争取更多的选票。正如前文所说的,以至于美国总统或者总统候选人在公开演说当中。结尾必定是上帝保佑美利坚,可见宗教的影响力。

当然,实际上真有多相信。那就未必了。随着时代的发展,各种光怪陆离的思想和思潮兴起,人们对于宗教或者说教派的选择也越发光怪陆离。

如果你看到教堂在活动中,出现了社会上流行的爵士乐、现代舞蹈、当代艺术以及民间音乐、民间舞蹈、诗歌、戏剧、幻灯片和电影,甚至是摇滚乐等等,都不用惊讶。尽管这肯定会触怒那些传统主义者。但是仍旧有许多教徒对这种新变化抱有热情,因为这样一来。【来_书_书_网 shhu】他们就不需要再在教堂里长时间听牧师漫不经心地重复那些老生常谈,也不必总是听几个世纪以前的古老音乐了。

现在的美国。最突出的特点是多种教派并存,全美至少有超过300个不同的宗教派别,20万以上的地方性教派团体。还有更离谱的,美国有超过1000个邪教组织,简直就是“邪教王国”。

什么大卫教派(h_davidians)、关怀基督徒(d_s)、普世全胜教派(iversal_and_)、人民圣殿教(peoples_teple)、天堂之门(s_gate),不胜枚举。从人民圣殿教900教徒自杀,到宣扬世界末日、奔赴圣地“天狼星”的太阳圣殿教,再到外星人生活的地方才是天堂的“天堂之门”,什么稀奇古怪的教派你都能在美国历史上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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