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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四章 边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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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遥远的北方,有一片漫长的荒漠。谁也不知道,荒漠的尽头在哪里。

荒漠之中,生有“魔”。无数年来,一直侵扰人世。

相传在上古年间,曾有魔潮灭世,险些倾覆人间。幸得先贤戮力抵抗,才得以保住人类火种。魔潮的消灭,也被很多人视为上古时代的终结。

北方最强大的两个国度,一名曰荆、一名曰牧。

荆牧两国都在荒漠边界驻有大军,用以镇压魔潮。

所以这片荒漠,通常被称为边荒。

意为人族的边界,繁华与荒芜的分野。

同在北域的两大强国,在各个方面展开竞争,唯独面对荒漠,始终联手。仅这一点,大概就能让人窥见“魔”之可怕。

但对于现世绝大部分人来说,“魔”也仅仅只是一个传说而已。因为自上古之后,再没有一头魔,能够走出荒漠。

大概人们对于“魔”仅存的恐惧,都在那凶名昭著的九大人魔身上了。

荒漠最东是无尽流沙,而撇开无尽流沙,大概能将荒漠的边界线平均分成两半,东边是牧国的守区,西边是荆国的守区。

作为北域最强的国家之一,牧国占据现世最大的草原,当然也有最雄健的战马。

天底下公认的最强骑军有十支,牧国独占其二。

站在牧国镇守的荒漠边界,左边是碧草连天的无边草原,右边是一望无际的死寂荒漠。天地在此处划下巨大的分野,生与死如此靠近,对比又如此强烈。

属于牧国的绵延军帐,都坐落在草原的这一边。威风凛凛的着甲骑士,沿着这条边界巡逻。除非战争开始,否则没有人愿意踏足荒漠一步。

尽管这里好像与世隔绝,孤独守在人世的边缘。但仿佛只要自己不踏入荒漠,就还身在人世中。

荒漠是死寂的,从来没有风,似乎连风吹到这里都要死去。更不可能有什么动物。除了偶尔游荡至此的阴魔,驻守此地的士卒们,从未看到过第二种生命。

巡视边境的骑士勒住战马,停下来看着荒漠。在他的视野中,一个人影慢慢走近,慢慢清晰。

他的长发简单束起,垂在脑后。身上穿着一件普通的羊皮袄,草原上的牧民都这么穿。

头发有些干枯、嘴唇有些干裂,像一个受不住熬晒的普通人——这倒不怎么稀奇,神临以下,任何深入荒漠的强者都会如此。只有金躯玉髓,才能够保证肉身在荒漠中不受侵袭。

其人拖着一个巨大的皮袋,将荒漠的地面拖出一条长痕,就那么缓步走来。身上的黑色污迹也印入骑士眼中,那是魔血,“魔”血是黑色的。

当然,最让人惊讶的其实是那一张脸。

看到他,你会惊讶,怎么有人可以生成这般模样?怎么能够“美貌”如此?

这种“美”,甚至是超脱了性别的,有颠倒众生的魅力。

哪怕嘴唇干裂,哪怕皮肤粗糙,其人五官合在一起,就是那样无可救药的迷人。

但是骑士们没人敢多看几眼,先前有一个部落的首领觊觎这张脸,结果他一直“失踪”到现在,他的部落也早被瓜分干净。

“赵!”为首的骑士大笑起来:“我的曳赅!伟大的苍图神保佑你平安归来!”

曳的意思是牵引,赅的意思是包括、完备。

曳赅就是在任何时候都拉着你继续往前走的人,在牧国,它的意思等同于兄弟。

而苍图神是牧国人的信仰。相传是一尊狼身鹰翅马足的神祇,是狼鹰马之神。但也有祭司认为,祂并无具体的身躯,不能够被确切形容。祂不具有任何人类所想象的样貌,同时也包括了所有想象。不存在于任何地方,同时也无所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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